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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7-6-/2022-0627020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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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提高2022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保山市民政局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保民政发〔2022〕10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昌宁县将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工作将于6月30日前完成。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000元/人·年提高到5600元/人·年,A类低保补助水平从398元/人·月提高到450元/人·月,人均提高52元/人·月;B类低保补助水平从270元/人提高至300元/人·月,人均提高30元/人·月,C类低保补助水平从200元/人提高至250元/人·月,人均提高50元/人·月。

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70元/人·月提高到700元/人·月,人均提高30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2022年全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858元/人·月提高到910元/人·月,人均提高52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仍按上年度的标准执行,即1000元/人·月。

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仍按上年度的标准执行,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

五、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全县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从1980元/人·月提高到1990元/人·月,人均提高1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从1280元/人·月提高到1290元/人·月,人均提高10元/人·月。

提标后预计月增加困难群众收入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