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2022-051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5-10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做好“5.20”结婚登记预约工作,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视频调度会议及各级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昌宁县将于“5.20”期间实行分批分段登记办理,避免“扎堆办证”。届时请需要办理登记的新人按预约好的时间段到昌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尽可能的避免人员聚集,对未预约的新人实行现场预约取号。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婚姻登记场所安全有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预约方式:
一、电话、现场预约
1.预约电话:0875-7120589。
2.现场预约地址:昌宁县体育场婚姻登记处
3.预约时间:5月7日至5月19日(休息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4.现场预审:请男女双方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昌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证件的预审和预约工作。
二、“一部手机办事通”预约
1.下载云南一部手机办事通APP进行预约,如何用一部手机办事通预约办理请关注云南昌宁民政微信公众号进行参考。
2.网上预约时间:5月7日至5月19日。
3.预约成功后请双方当事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凭网上预约通知短信按照预约时间准时到婚姻登记处办理。
“5.20”工作时间
5月20日工作时间早上8时开始,中午休息40分钟(休息时间:12:00至12:40),直至办理完结婚登记为止。
男女双方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昌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证件的预审和预约工作。
申请办理须提交的材料
1.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婚姻状况。
2.初婚: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注:户口本婚姻状况栏必须为“未婚”或“空白”)。
3.再婚(离婚):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是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注:法院判决书需加法院的判决生效通知书,且户口本婚姻状况栏必须为“离婚”)。
4.再婚(丧偶):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注:户口本婚姻状况栏改为“丧偶”)、派出所出具的原配偶户口注销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军婚:军人方,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官证、团级以上政治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人证件和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原件;非军人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6.集体户口: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结婚登记。持集体户口个人单页的,页面上需有详细住址记载并盖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单页无住址的,需复印首页、索引页一并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
7.当事人应提交3张2寸(3.5cm*5.3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红底)。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
办理婚姻登记时,一律遵守婚姻登记处疫情防控规定,按照预约时间、地点到达,做到不加塞、不插队,保持一米线距离,落实个人防护配戴好口罩,配合现场工作人员体温检测、核验“云健康码”、“行程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进入婚姻登记大厅;
对预约未按时到达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延迟到当日最后办理;
请广大市民充分考虑当前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如果不是非常着急的情况,尽可能避开高峰期办理婚姻登记,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健康生命安全。
昌宁县民政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