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407-6-/2021-0622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6-22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民政局关于2020年度中央、省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昌宁县民政局关于2020年度中央、省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2020〕-3)通知要求,我单位在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过程中,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按照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民办函〔2017〕172号)及云南省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云财社〔2018〕32号)的要求,现将2020年中央、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我县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金收支基本情况

2020年,上级共下达我县福彩公益金资金47万元,其中: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11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36万元。目前,下达资金共计实施项目4个,完工3个,未完工1个。

二、具体项目实施情况

(一)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项目实施情况

2020年,上级以“保财社〔2020〕68号”下达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25万元,又以“保财社〔2020〕261号”下达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14万元,县级以“昌财发〔2020〕40号、昌财发〔2020〕132号”文件分配资金,下达资金共实施项目1个。目前,未完工1个。具体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孤儿助学补助资金(未完工)

上次下达资金11万元,用于支付2020年孤儿助学补助,截至目前,补助资金用于发放9名孤儿助学补助8.75万元,剩余2.25万元于年内第三季度发放。

(二)省级下达项目情况

2020年,上级以“保财社〔2019〕226号”文件下达我县福彩公益金补助资金36万元,下达资金共实施项目3个。目前,完工3个。具体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1.社会兴办养老机构补助(完工)

上级下达补助资金25万元,因我县暂无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通知》(云民福〔2016〕32号),该笔资金调整为县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截至目前,项目已完工,资金已支付完毕。

2.儿童福利服务机构项目补助资金(完工)

上级下达补助资金6万元,截至目前,补助资金已用于儿童之家项目建设。

3.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完工)

上级下达补助资金5万元,目前,该笔资金已用于火化补助。

三、项目资金管理措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彩票公益金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养老基本设施建设、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扶危济困、救孤助残、资助贫困大学生等社会公益项目。同时为扩大福彩基金社会公益影响,公益金资助项目实施完成后分别在显著地方悬挂“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加以明示。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强化对福彩公益金项目的推进和建设管理,县民政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局班子领导、项目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和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切实落实项目主体责任,认真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坚持执行项目建设基建程序和项目招投标制。

(三)严格资金管理。我县的民政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规章制度办理,坚持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统一管理。在工程施工中,将工程质量、进度和工程款的支付挂钩,每笔款项严格遵守“不拖、不挪、不占、不变”财经纪律。在执行过程中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套取公益金、私设“小金库”等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

(四)精心组织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实行项目监理负责制。指定工作人员负责现场记录、资料收集和质量监管等工作,强化对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认真开展总结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管理到位。

特此公告。

昌宁县民政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