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2021-0622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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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民政局关于2020年度市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2020〕-3)通知要求,我单位在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过程中,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按照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民办函〔2017〕172号)及云南省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云财社〔2018〕32号)的要求,现将2020年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金收支基本情况
2020年,上级共下达我县市级福彩公益金资金153万元。目前,下达资金已全部下拨实施单位,共计实施项目25个,完工已使用资金7个,完工未使用资金14个,在建4个。
二、具体项目实施情况
上级以“保财综(2020)38号”下达市级分成的2020年福彩公益金153万元,县级以“昌财发〔2020〕131号”文件分配资金,下达资金共实施项目25个。具体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1.昌宁县中心敬老院护理床位改造补助(未完工未使用)
上级下达补助资金50万元,项目未完工,资金尚未使用。
2.昌宁县珠街乡敬老院消防改造补助(完工)
上级下达补助资金23万元,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资金已拨付。
3.昌宁县田园镇达仁村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完工)
上级下达补助资金5万元,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资金已拨付。
4.昌宁县漭水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完工)
上级下达补助资金5万元,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资金已拨付。
5.昌宁县柯街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完工未使用)
上级下达补助资金5万元,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资金尚未使用。
6.昌宁县鸡飞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未完工未使用)
上级下达补助资金5万元,项目尚未完工,资金尚未使用。
7.昌宁县翁堵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完工未使用)
上级下达补助资金5万元,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资金尚未使用。
8.昌宁县耈街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完工)
上级下达补助资金5万元,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资金已拨付。
9.昌宁县温泉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完工未使用)
上级下达补助资金5万元,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资金尚未使用。
10.昌宁县卡斯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完工未使用)
上级下达补助资金5万元,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资金尚未使用。
11.昌宁县勐统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完工未使用)
上级下达补助资金6万元,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资金尚未使用。
12.昌宁县大田坝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未完工未使用)
上级下达补助资金6万元,项目未完工,资金尚未使用。
13.昌宁县湾甸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未完工未使用)
上级下达补助资金6万元,项目未完工,资金尚未使用。
14.昌宁县更戛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完工)
上级下达补助资金6万元,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资金已拨付。
15.昌宁县珠街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完工)
上级下达补助资金6万元,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资金已拨付。
16.昌宁县漭水镇沿江村儿童之家项目补助(完工未使用)
上级下达补助资金1万元,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资金尚未使用。
17.昌宁县柯街镇扁瓦村儿童之家项目补助(完工未使用)
上级下达补助资金1万元,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资金尚未使用。
18.昌宁县更戛乡西桂村儿童之家项目补助(完工)
上级下达补助资金1万元,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资金已拨付。
19.昌宁县翁堵镇扁里村儿童之家项目补助(完工未使用)
上级下达补助资金1万元,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资金尚未使用。
20.昌宁县田园镇龙井社区儿童之家项目补助(完工未使用)
上级下达补助资金1万元,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资金尚未使用。
21.昌宁县勐统镇刺竹山村儿童之家项目补助(完工未使用)
上级下达补助资金1万元,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资金尚未使用。
22.昌宁县温泉镇温泉社区儿童之家项目补助(完工未使用)
上级下达补助资金1万元,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资金尚未使用。
23.昌宁县珠街乡比此村儿童之家项目补助(完工未使用)
上级下达补助资金1万元,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资金尚未使用。
24.昌宁县珠街乡谷满村儿童之家项目补助(完工未使用)
上级下达补助资金1万元,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资金尚未使用。
25.昌宁县湾甸乡芒回村儿童之家项目补助(完工未使用)
上级下达补助资金1万元,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资金尚未使用。
三、项目资金管理措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彩票公益金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养老基本设施建设、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扶危济困、救孤助残、资助贫困大学生等社会公益项目。同时为扩大福彩基金社会公益影响,公益金资助项目实施完成后分别在显著地方悬挂“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加以明示。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强化对福彩公益金项目的推进和建设管理,县民政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局班子领导、项目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和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切实落实项目主体责任,认真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坚持执行项目建设基建程序和项目招投标制。
(三)严格资金管理。我县的民政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规章制度办理,坚持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统一管理。在工程施工中,将工程质量、进度和工程款的支付挂钩,每笔款项严格遵守“不拖、不挪、不占、不变”财经纪律。在执行过程中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套取公益金、私设“小金库”等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
(四)精心组织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实行项目监理负责制。指定工作人员负责现场记录、资料收集和质量监管等工作,强化对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认真开展总结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管理到位。
特此公告。
昌宁县民政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