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2020-1027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文号 | 浏览量 |
收养通告
为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给弃婴创造一个温暖温馨的家庭环境、优质优良的教育环境和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助力弃婴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后幸福健康的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云南省收养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昌宁县儿童福利院临时监护的1名弃婴由社会收养人收养的工作通告如下:
一、被收养人情况
弃婴,女,出生约75天,经昌宁县儿童福利院委托昌宁县人民医院体检,身体健康,生长发育良好,无健康不良状况。
二、收养条件
(一)收养人(夫妻双方)无子女;
(二)收养人(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
(三)收养人(夫妻双方)身体健康,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夫妻双方)原则上为昌宁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原则上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经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原则上处于我县居民家庭中等收入水平以上,无固定职业者,应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和稳定的经济来源;
(五)收养人(夫妻双方)原则上应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具备抚养儿童的基本常识和能力;
(六)收养人(夫妻双方)原则上拥有砖混以上结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七)收养人(夫妻双方)道德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
(八)收养人(夫妻双方)征信记录良好,无不良记录。
三、收养评估程序
为公开、公正的做好收养弃婴的收养工作,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收养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民规﹝2018﹞2号)文件规定,对申请收养弃婴的家庭进行初审及抚养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收养弃婴的主要依据。评估程序具体如下:
(一)报名登记。报名期间,有收养意愿且符合收养条件的家庭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资料到县民政局报名登记,县民政局指定县儿童福利院专人负责登记报名,并以报名先后为顺序对收养家庭进行编号,按编号顺序汇总收养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
(二)初审评选。通告期满,县民政局收养能力评估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集中会议,依据编号家庭基本情况,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初审评选出3个比较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家庭,同时向这3个家庭出具《收养能力评估通知书》,初审评估出的3个家庭自收到《收养能力评估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县民政局提交有关资料,并签署《收养申请家庭情况声明》和《收养评估授权委托书》。届时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场,一方无法到场的,另一方可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为办理。
(三)调查评估。初审结束,评估领导小组将随机抽取5名成员组成评估人员,对初审评选出的3个收养申请人家庭进行调查与评估,调查评估采取面谈、查阅资料、到收养申请人家庭实地查看、走访收养申请人相关单位和村(居)委会等方式进行,综合形成真实客观的收养能力评估报告(评估人员以抽签方式确定调查评估顺序)。
(四)复核报告。调查评估结束,收养评估人员在《收养能力评估报告》出具3个工作日内通知接受评估的3个收养申请家庭,收养申请人对《收养能力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于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复核应当自收养申请人现场提交复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评估推荐。评估报告无异议,县民政局收养能力评估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集中会议,根据评估报告,以不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出一个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家庭,同时将以上3个家庭收养能力评估报告上报县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六)党组决定。县民政局党组召开会议,对3个家庭收养能力评估报告进行研究,决定出一个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家庭,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七)档案管理。收养能力评估所形成的档案为涉密档案,永久保存,除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因工作需要按法律规定程序查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评估成员应对收养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保密。
(八)评估监督。县民政局监督专员对收养评估过程进行监督,律师事务所对收养评估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县纪委县监委派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组对收养评估工作纪律进行监督。
四、报名时间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报名地点:昌宁县民政局党政办公室
(二)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7日上午8:00至11月4日下午17:30
(三)报名需要提交审核的资料:
1.收养子女家庭的书面申请(申请应包括收养动机、年龄、健康状况、道德品行、经济及住房条件、受教育程度、工作单位、婚姻家庭关系、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意见、抚育计划等内容)。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收入证明(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出具)、学历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明(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健康证明(出具夫妻双方3个月以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个人征信报告(夫妻双方)、无犯罪记录证明(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以上资料经核实有假,收养申请人将被取消本次评估资格。
咨询电话:0875--7121636
昌宁县民政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