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2020-0206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2-06 |
文号 | 浏览量 |
关于印发《昌宁县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股室及下属二级单位:
县将《昌宁县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宁县民政局
2020年1月16日
昌宁县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昌宁县委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昌发〔2019〕13号)文件精神,昌宁县民政局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对社会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依托国家和省建立的信息公开平台,实现清单事项网上公开查询。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总体谋划,健全完善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规范有序加快推进PPP项目建设。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坚决消除对不同市场主体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责任股室: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
(二)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自查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并向社会公示,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责任股室: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
(三)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建立健全以信用承诺和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有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责任股室: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
(四)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不得非法干预社会组织依法进行自主经营活动,加大对干预社会组织依法自主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事件的追责问责力度。根据部门权责清单大幅减少清单以外事项审批和事前备案,最大限度优化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责任股室: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
二、营造协同高效的审批环境
(五)进一步简化社会组织审批。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部署积极推行社会组织审批流程。实现“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责任股室: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
(六)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事项。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逐一深入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组织清理各类变相审批,严厉整治以备案、登记、年检、认定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责任股室: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
(七)加快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严格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根据政务服务管理局的统一要求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聚焦与社会组织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以为社会组织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梳理编制社会组织目录清单,全链条优化关联事项办理流程。(责任股室:社会事务股)
(八)加快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根据县委县政府加快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办理要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等项目外,昌宁县民政局将涉及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运行和管理,逐步做到办理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推动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评价制度,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进行评判,并定期向社会公开通报。(责任股室: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
(九)提速“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运用。以高标准建设“一部手机办事通”为抓手,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供给能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要求,在局机关和办事群众中大力推广”一部手机办事通”。(责任股室: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
三、营造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
(十)整治中介机构乱收费行为。建立涉企收费监管常态长效机制。继续抓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责任股室:办公室、社会事务股)
四、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十一)优化提升企业服务质量。实行最严格的服务承诺、行政问责和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股室: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
五、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十二)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全面落实省市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以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等为依托,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减少对企业的干扰。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责任股室: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
六、强化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民政系统营商环境有关工作,昌宁县民政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施学荣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于聪为常务副组长,副局长罗贤忠为副组长,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股、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建设股、社会救助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规划财务和慈善事业股、救助站、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县中心敬老院、县殡葬服务中心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股室: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
(十四)强化宣传引导。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要采取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专栏等形式,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对于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积极树立优秀企业典型,增强广大企业家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进一步营造尊重企业家的良好社会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利企便民的创新典型做法,借鉴吸收有益经验,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责任股室: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
附件:昌宁县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附件:
昌宁县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一、服务清单行动
(一)完善权力清单。进一步精简事项、减少申报材料,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股室: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
(二)完善责任清单。以清单形式公布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完善政府责任清单。(责任股室: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
(三)建立政策清单。认真梳理国家和省、市、县已出台的各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以清单形式对外公布,实行动态管理。对我局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及时修订完善或废止与现行政策不符的规定。(责任股室:办公室)
二、“放管服”改革提升行动
(一)“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一部手机办事通”提升行动。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提速“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运用。(责任股室: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
(二)“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提升行动。推进“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确保事项集中到位、权力行使到位。(责任股室: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
(三)“最多跑一次”提升行动。从事项标准化、审批规范化、材料精简化入手,全面扩大“最多跑一次”和“马上办”清单范围,力争让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最多跑一次”,简单事项实行“马上办”。(责任股室: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
(四)“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提升行动。凡是政府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得的有关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证明材料。凡是政府部门在办理企业和群众有关事项中采集掌握的涉及当事人的数据必须向本人或企业委托人开放。本人或委托人通过政府网站查询到的自身信息,应当作为受理依据。(责任股室: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
三、优化企业服务行动
(一)收费清单之外零收费。坚决取消违法违规收费,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行为。建立涉企收费监管长效机制,对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特别是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责任股室: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
(二)对企业服务零距离。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企业机制,实现“沟通面对面、服务零距离”,妥善处理企业反映的问题,并采取反馈、督办、通报等一系列举措,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开通绿色通道,为项目落地、企业入驻提供一站式、保姆式、贴身式服务。(责任股室: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
(三)对侵权行为零容忍。规范行政执法,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责任股室: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
四、事中事后监管行动
(一)依法监管。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坚决治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杜绝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责任股室: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
五、落实政策措施行动
(一)督查机制。根据上级要求建立健全昌宁县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监督体系及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将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督查纳入全局日常工作,确保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责任追究机制。抓好营商环境项目执行、股室协同、支撑保障等工作落实,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对工作实施中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追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