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17_Z/2018-031301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8-03-13 |
文号 | 浏览量 |
中共昌宁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兰燕艳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股室、下属二级单位:
根据《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兰燕艳同志任职的
批复》(昌人社复〔2017〕6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现将昌宁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任职事宜通知如下:
兰燕艳 任昌宁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
颜 芳 免去昌宁县居民家庭收入核对中心主任。
中共昌宁县民政局党组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