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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乡镇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2024-10-25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1

国土

空间

规划

编制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1.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2.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可同时采用公众易懂的多样化形式进行规划编制成果内容的公布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1.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2.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2

村庄规划

1.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2.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可同时采用公众易懂的多样化形式进行规划编制成果内容的公布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1.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2.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3

农村

集体

土地

征收

征地法定公告

1.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以及不得抢栽抢建的有关要求等:2.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全文,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3.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收范围、组织实施征收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救济途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

安置公告自形成之日起,在

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少于30日;征收土地公告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4

征地工作程序

征地工作中涉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材料:

1.土地现状调查相关材料,公布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情况表等(涉及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密除外)的,图件应按规定进行技术处理);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昕证相关材料,组昕证的,公布《听证通知书》、听证处理意见等:3.征地补偿登记相关材料,涉农民集体所有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应予公开:涉及个人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4.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的协议应予公开: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协议,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5.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凭证,对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应予公开;对土地使用权人补偿费用支付凭证,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信息形成后 5个工作日内,在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在收到批准后,依申请公开:听证相关材料时限要求还应符合听证相关规定。

2.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述信息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