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2023-0222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3-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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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意义;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破除封建明信,改革旧的丧葬习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承办尸体接运、防腐、整容、火化、骨灰寄存、骨灰安葬和为举行悼念活动提供场所等服务事宜;搞好殡仪馆和公墓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保持整洁、优美、庄严、肃穆;办理有关殡葬管理、改革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火化间、收费室、骨灰寄存室、综合办公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认真组织中心全体职工进行政治、业务学习。通过学习,对自己的业务工作有了理论指导,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在工作中有法可依。
2.尽职尽责完成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骨灰运送工作,满足客户需要,积极开展虚心、专心、耐心服务。
3.严格财务制度,规范使用票据。加强收费管理,根据《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昌发改价格〔2018〕8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加强安全工作。交通安全、用电安全、用油安全等在县殡葬服务中心例会常敲警钟;要求驾驶员随时观察自己所开车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及时维修;定期组织职工对殡葬服务中心电路、油路进行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5.贯彻落实《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殡仪服务系统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保民政通〔2023〕1号)要求,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6.积极开展殡仪服务相关工作。一是结合服务项目,在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中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二是开展殡葬法规的宣传和发动。三是开展相互监督工作,上级与下级,职工与职工之间严格落实工作监督、生活监督。四是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提升殡仪服务形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无下设单位。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2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286,010.8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70,010.86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6,000.0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524,682.83元,同比下降13.77%,主要是殡葬服务中心火化炉购置补助经费及殡葬运营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270,010.86元,其中:本年收入3,270,010.86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70,010.8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532,682.83元,同比下降14.01%,主要是殡葬服务中心火化炉购置补助经费及殡葬运营经费减少。
(三)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16,000.00元,其中: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6,000.00元,上年结转0.0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8,000.00元,同比增长100.00%,主要是2023年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部门全部收入和支出依法纳入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286,010.8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270,010.86元,其中:基本支出1,211,010.86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153,917.17元,同比增长14.56%,主要是在编人员事业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调整和编外合同制员工基本工资调整;项目支出2,075,000.00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678,600.00元,同比下降24.64%,主要是殡葬服务中心火化炉购置补助经费减少300,000.00元及殡葬运营经费减少386,6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1,211,010.86元,其中:人员经费1,066,666.38元;公用经费144,344.48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0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2个项目,资金共计2,059,000.0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0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00元;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0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0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2个,资金共计2,059,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275.88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2.2081004殡葬3,126,959.29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支出工资467,224.24元,事业月奖励性绩效工资72,000.00,失业保险3,270.57元,工会经费9,344.4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0.00元,编外合同制员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81,120.00元,办公费124,000.00元,电费50,000.00元,专用材料费200,000.00元,专用燃料费700,000.00元,劳务费800,000.00元,其他交通费200,000.00元;
3.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7,152.27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医疗保险;
4.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8,688.97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5.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34.45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工伤保险。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0.00元,其中:人员经费0.00元;公用经费0.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0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1个项目,资金共计16,000.0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0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00元;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0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0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1个,资金共计16,000.0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6,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3,2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93,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0,000.00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简化接待、不安排宴请,厉行勤俭节约,会议活动等不铺张浪费,严格压缩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0,0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使用昌宁县民政局车辆编制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项目名称
殡葬运营政府补助经费
(二)立项依据
《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19〕124号)、《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20〕84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
(四)项目基本概况
自2020年9月15日起,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非昌宁户籍人员外,其他城乡居民亡故后享受以下惠民殡葬政策:主动接受火化的,免收火化费、遗体接运费、骨灰运送费、3天内遗体保存费和1年内骨灰临时寄存费。
(五)项目实施内容
及时完成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骨灰寄存、骨灰运送等工作;为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群众火化免除火化费、遗体接运费,骨灰运送费、3天内遗体保存费和1年内骨灰临时寄存费;严格落实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审核审批制度,强化自身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
(六)资金安排情况
殡葬运营政府补助经费2,00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3年1月1日起持续执行群众火化免除火化费、遗体接运费;及时完成2023年县内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骨灰寄存、骨灰运送等工作。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项目实施及时完成2023年县内遗体接运、遗体火化并有效控制成本、减少浪费,同时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从而节约土地、林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殡葬移风易俗改革。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2023年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资产总额7,101,308.16元,其中,流动资产91,257.93元,固定资产7,010,050.2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7,232.9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25,58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4项,账面原值155,82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第二部分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2403200200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