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2020-0131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0-01-31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民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昌宁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昌宁县民政局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昌宁县田园镇兴宁街104号昌宁县民政局党政办公室;邮编:678100;电话:0875-7121636;传真:0875-7121636)。
一、总体情况
昌宁县民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完善公开制度机制,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和政务服务水平,使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更加便捷,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更加畅通。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各类信息48条;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公开业务工作、资金信息、项目进展、计划总结等103余篇次。
(一)认真学习贯彻《条例》,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全局认真组织学习了《条例》、《规定》等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的理解,切实增强了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调整领导小组,强化组织保障。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到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民政系统的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单位主要领导适时听取政务公开情况汇报,并研究部署推进相关工作。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明确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局党政办公室,明确局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禹开庆、孙榕为成员,负责处理具体事务。
(三)细化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位。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昌宁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昌宁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19〕47号)要求,对涉及昌宁县民政局的事项进行分工,并督促推进,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积极利用信息公开系统、政务公开栏等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将规章、规范性文件、服务细则、机构设置、工作职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等,实现了不涉密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搭建了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办理事务的平台。使公众可以通过网络方便的查询、了解民政政策法规、工作流程等公开的信息。同时,继续推行“周目标”工作制度,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通报,实现内部各类应公开事项及时、准确、全面公开。
(四)层层审核把关,公开及时准确。昌宁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由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统筹开展,办公室负责组织推动、统筹协调、督查检查,各股室具体承办。各股室按照职责分管,遵循“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对应公开事项先由股室负责人审核,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公开,确保公开的事项及时、准确无误。
(五)提升工作质量,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一是在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需经过层层审核把关,确保准确无误才能发布。保证工作动态类栏目信息每个星期至少更新1条,其他栏目信息根据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实时公开,确保不出现空白栏目或者长期不更新的情况。建立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保密审查,同时按要求填写好《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报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股备案,年内没有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二是编制完善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公开指南做到每年更新一次,并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三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年内我局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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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1 |
增1 |
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1 |
0 |
0 |
行政强制 |
1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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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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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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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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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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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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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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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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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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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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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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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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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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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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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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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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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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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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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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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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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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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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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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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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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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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由于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公开的时间上很难达到一致,同时由于各股室工作性质要求不同,在公开的格式上不能完全统一,公开的形式单一,上述问题有待于今后的工作中进行协调,并加以改进。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规范政务公开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进行政务公开,拓展覆盖面,让群众更多的参与到政务公开中,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进一步加大网上公开力度。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把政务公开办成一个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谋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昌宁县民政局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