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415-6/20250515-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25-05-15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连续5年位居全省前列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统计局发布了《2024年度云南省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报告》,调查结果显示:2024年度,昌宁县法治建设群众综合满意率为99.07%,位居全省129个县(市、区)第4名,比2023年度上升5个位次,昌宁县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已连续5年位居全省前9。

2024年来,昌宁县统筹推进法治昌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切实做好综治维稳、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开展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综合考核。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政府网站公开《昌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设置政民互动专栏,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主动开展征求公众意见和听证活动。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严格依法决策,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作用,单位进行重大决策、签署重要合同及相关工作时,要求法律顾问参与开展合法性审查并依法提供法律意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705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件。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制度不断完善。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文化市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林业草原、城市管理等8个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基层执法体制改革推进顺利。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推动相关部门扎实推进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着力提升乡镇行政执法水平。加大执法监督制约力度,抓紧抓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全面完成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全县31个行政执法部门已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制定出台《昌宁县行政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全面加强行政执法协作联动,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县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2件,胜诉2件。其中再审案件1件,未开庭审理,裁判结果为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一审案件1件,已经开庭审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判决结果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经营主体急难愁盼问题,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送法进企业”活动,及时组织350余家中小微企业入驻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平台,广泛开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环境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与企业密切相关的专题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开展“法治体检”,为1家企业及2家顾问单位提供劳动用工法律咨询6件次,法律风险评估1件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机制3项,指导帮助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相关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及平台算法的法律审查、合规管理和风险评估。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和网上办理。建立健全“一站式”政务服务平台,全县“跨省通办”办件269件、“省内通办”办件3610件。持续推动办事指南精准化,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零跑动率和全程网办率达85%以上。聚焦“老弱病残孕幼”等特殊群体,创新推出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便民举措。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及时率、准确率达100%。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事难的问题,实施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5769件。建立健全涉企执法监管机制,推行柔性执法,促进依法行政与服务企业的有机统一。助推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持续实施行政柔性执法,21个行政执法部门公布了行政执法裁量权适用基准,15个重点执法部门建立公布“两轻一免”(行政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的减免责清单,公布从轻处罚事项102项,减轻处罚事项29项,不予处罚事项289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12项,全县编制减免责事项清单达到432项。2024年累计实施两轻一免事项28600余件。深入推进农村依法治理,深入推进“法治副村长”聘任工作,实现村(社区)全覆盖。深化“法律六+N进”活动,常态化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和“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加强“法治副校长”普法工作,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建,推进依法治校,组织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开学第一法治课”等活动。发挥专项普法队伍作用,以“分散+集中”“面对面+线上宣传”“以案释法”“学习培训”“法治课”方式,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送法进农村”“送法进家庭”等活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走深走实。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力度,抓实法律援助工作,“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服务有序推进。积极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加大培训力度,教育引导“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法治副校长,“云小普”普法志愿服务者等基层普法队伍力量,多方式、多层次、全领域开展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助推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市域治理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政府、企业、乡镇、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健全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着力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民心工程。深入开展矛盾纠纷专项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涉法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确保“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四步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