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50326-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5-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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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昌宁县司法局柯街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集体教育学习的课堂上,一场关于“如何定义成功”的讨论引发社区矫正对象的深度思考。上级选派到昌宁县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警察同志,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密切配合,以“特殊教官”的身份为基层社区矫正工作注入了专业力量。
云南省司法厅刑罚执行一体化选派警察、三级国家心理咨询师孙警官从“成功的定义”引出身心健康的重要意义,又以“监内作息表”与“社区矫正日程”的对比为切入点,通过“高墙内外”的真实案例,结合《社区矫正法》详解报告、外出、教育等规定,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正确理解自由与责任的辩证关系,强调“守规即自由”的法治理念。沉浸式讲解面对压力、舒缓不良情绪的十种方法,比如学会深呼吸、寻求社交支持、寻求自己的喜好爱好、寻求合理的发泄方式等,为社区矫正对象充实了心理调适“工具箱”。
此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得到了社区矫正对象的一致好评。社区矫正对象杨某说:“以前总抱怨命运不公,现在懂了——真正的自由不是随心所欲,而是学会在规则中掌控自己的人生。”
心理健康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改造和回归社会至关重要。许多社区矫正对象因犯罪经历、社会压力等因素,容易产生各种心理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可能会影响矫正效果,甚至导致重新犯罪。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能够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认识自己的情绪和心理状态,掌握有效的心理调适方法,增强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从而促使矫正对象从“被动服从”转向“主动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