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40111-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4-01-11 |
文号 | 浏览量 |
近年来,昌宁县司法局立足实际,依法依规,严把“六关”,积极构建执行法律统一规范、监督管理严密到位、教育帮扶效果明显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着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从“管得住”到“管得好”转变,确保全县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
规范谈话内容,严把谈心谈话关。通过面对面的谈话,了解社区矫正对象近期的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和动态;开展心理矫治专题讲座,疏导不良情绪,消除他们心理负担和思想顾虑,帮助其端正矫正态度,自觉接受教育改造。2023年,共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谈话教育736人次,切实增强教育矫正工作质效。
规范查访内容,严把实地查访关。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和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正方案,确保矫治成效。坚持做到矫正对象“三必访”,即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必访、严管期必访、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人员必访。2023年,共开展实地查访800余人次,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走访,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
规范学习内容,严把学习教育关。每个月定期组织一次集体教育活动并有针对性的对矫正对象进行警示教育。2023年,共组织开展集体学习教育2007人次,通过集体教育学习和警示教育,强化社区矫正对象对刑罚执行严肃性的认识,抓实以案释法、以案促改,促使他们静下心来自觉配合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有效防止和纠正矫正对象产生不良思想波动,为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筑牢思想基础。
规范活动内容,严把公益活动关。每个月组织一次公益活动,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责任感,2023年,共组织开展公益活动1956人次,让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劳动回报社会,在劳动中受到教育,明白自食其力、遵规守法才是实现人生价值的正确途径,使他们更快更好地融入社会。
规范程序内容,严把外出审批关。按照社区矫正法律法规中外出审批相关规定,严把审批关,并进行假前思想教育和行为要求,假中做好每日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假后到司法所办理销假手续并提供往来车票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一步核实外出目的地。严格请销假制度,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管理,防止脱管情况的发生。
规范核查内容,严把信息核查关。督促13个基层司法所每月与派出所开展信息共享,核查矫正对象是否存在违法情况。每天通过云南省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查看辖区所有社区矫正对象使用“在矫通”小程序打卡情况,掌握其行踪轨迹。同时,利用“微信视频+位置共享”的方式抽查核实社区矫正对象的实时位置,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活动范围,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在规定的区域内活动,有效防止脱管、重新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