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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5-6-/2021-1112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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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司法局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巡查

昌宁县司法局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开展

社区矫正工作巡查

连日来,昌宁县司法局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分别深入珠街、耈街、田园、漭水、翁堵、温泉等司法所开展2021年度第四次社区矫正工作巡查。

此次巡查以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现场点验、集中教育、个别谈话,听取司法所汇报、查看档案资料的方式,对司法所从严格人员管控、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档案文书等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信息系统使用、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时段安全稳定、社区矫正领域扫黑除恶工作、“社区矫正在矫通”微信小程序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进行现场整改。

每到一处,巡查组均采取听、查、看、访等方式展开,首先听取了辖区司法所所长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汇报,在珠街司法所,重点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10月12日查阅档案后发现问题与不足的整改落实情况,并进行了“回头看”,要求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管理必须真实、齐全、规范。其次,现场查阅了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认真核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信息、日常管理材料,重点检查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报到、教育学习、社区活动、请销假情况、计分考核等工作。巡查中,县人民检察院参与巡查检察官对社区矫正对象违法案例进行了分析,针对不假外出情形进行了重点强调,要求社区矫正对象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服从监管。县司法局分管领导从明确身份、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为社区矫正对象宣讲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社区矫正对象牢记身份,强化在矫意识,服从司法所管理。最后,巡查组成员对巡查情况进行了反馈,对珠街司法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个别谈话,要求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务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从严从实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做到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材料真实、详细。

通过联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巡查,进一步加大了社区矫正工作刑罚执行的监督力度,强化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服刑意识,有效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