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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5-6-/2021-0611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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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司法局:首次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 使用电子定位装置

昌宁县司法局:首次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 使用电子定位装置

 

为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服从监管意识,彰显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近日,经过昌宁县司法局依法审批,对擅自外出的5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使用电子定位装置。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以来昌宁县首次将电子定位装置运用到社区矫正对象实际监管中,以提高从严从实监督管理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实施现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人分别对5名社区矫正对象宣告《社区矫正对象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告知书》,明确在使用电子定位装置期间,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县人民检察院到场检察官对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强调要求。县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向其介绍了电子手环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发放专用充电设备,并对5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电子定位装置的佩戴。

使用电子定位装置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重要举措。此次佩戴电子定位装置也对其他社区矫正对象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警示他们要严格遵守规定,不可逾越法律红线。

“此次对5名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使用电子定位装置,不仅警醒了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同时也绷紧了所有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之‘弦’,勒紧了其行为之‘绳’,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规范意识和自律意识,有效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行为的发生。下一步,我们将从严从实加大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力度,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昌宁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