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1-0611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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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园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警示教育
为认真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近日,昌宁县司法局田园司法所召开社区矫正对象集中警示教育会,进一步让社区矫正对象明确身份意识、排除思想压力。
会上,首先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并对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期间应该遵守的规定进行了培训;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股股长宣读了对此次公安机关反馈数据中查实的因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本县辖区情节严重的五名社区矫正对象的处理决定,对相关人员分别给予训诫、警告处理和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并立即执行。这是自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昌宁县首次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案例,具有典型的教育意义,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随后,县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县检察院检察官对所有社区矫正对象提出要求:一是要珍惜机会,服从管教,安心改造。二是要树立信心,积极面对,承担责任。三是要吸取教训,严格请销假和报到报告制度,规范日常行为。
“此次的警示教育大会不仅绷紧了所有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之‘弦’,也勒紧了其行为之‘绳’,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规范意识和自律意识,有效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行为的发生。下一步,我们将从严从实加大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力度,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昌宁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