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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5-6-/2021-0604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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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青春在平凡的岗位上闪光

让青春在平凡的岗位上闪光

——记昌宁县司法局副局长 杨艳梅

 

杨艳梅,今年35岁,现任昌宁县司法局副局长百年奋进,劳动最美该同志自2012年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以来,10年如一日,先后任昌宁县司法局珠街司法所所长、柯街司法所所长、县司法局副局长。始终积极钻研业务知识,认真学习法律常识,深入调查研究,在基层司法所长的岗位上,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勤勉工作,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司法行政工作者。付出总会有回报。也正因如此,该同志连续6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记三等功一次,先后荣获昌宁县“十佳青年政法干警”“云南省百佳人民调解能手”“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等荣誉称号。

强化学习,提升素质,让司法行政工作有高度更有深度

为了适应岗位工作需要,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该同志无论在基层司法所所长任上,还是履县司法局副局长岗位,均始终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时刻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和政治上的坚定。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把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密切联系在一起,用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促进理论学习在学习中不断开阔视野,提高履职能力。注重学以致用,促进工作落实,以工作带动学习的开展通过学习,弥补了自的不足,提高了自的政治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进一步夯实了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理论基础。

明晰思路,创新方法,让司法行政工作有法度更有精度

该同志在工作中注重结合实际,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她对司法行政工作有独到的理解:司法所岗位轻,责任不轻司法所所长、司法局副局长职位小,责任不小。为此,她及时调整自我,勇于面对新挑战,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顺利实现工作的转轨和融合说:以前在教育系统,是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青少年;目前在基层司法行政系统,是既教育“两类人员”,又做群众的教育工作。教育对象不同,方法也不同,但是教育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

在工作中她大胆创新一是注重普法网络的培植,扩大法治宣传教育面,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县、乡(、村(社区)、组级普法宣传网络二是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深化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当地党委政府依法执政、镇政府及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不断丰富普法宣传和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内容和形式,借助小手牵大手亲子学法、法治电影、法治宣传室、法治宣传墙、法治宣传栏、法治公园、法治示范村(社区)、法律知识竞赛及考试等多种形式,提高了法治宣传和源头治理的效果,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培育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上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严明纪律,履职尽责,让司法行政工作有硬度更有温度

司法行政,是提高公民法治意识的主战场,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一线窗口”,是安天下、稳民心、暖人心的伟大事业。为此,杨艳梅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一是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健全县、乡(、村(社区)、组级人民调解网络。农村矛盾纠纷繁杂琐碎,许多看似鸡毛蒜皮的纠纷,一旦调解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都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或转为刑事案件,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无论工作多忙,家里有多少困难,她始终抱着这样一个信念:决不能叫矛盾激化,坚持把党的法律、政策、人民调解员的温馨送到一家一户。化解矛盾纠纷,必须要找准双方当事人的“软肋”,摸清心理底线,再通过“法理情”结合的方式,根据纠纷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调解措施,才能安抚情绪,解开心结。如:2014年春节刚过,两名儿童到水库洗澡,不幸溺水身亡。死者父母情绪激动,召集亲朋好友向政府索要赔偿,现场十分混乱。在了解事情原委后,她对家属进行了安抚,结合“法、理、情”开展调解,历经3日,终于成功平息事态。10年来,累计受理调处纠纷1028件,无因民间纠纷调解不及时或调处不当而引发的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有效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为创建平安昌宁、法治昌宁做了大量工作。

二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罚执行政策,积极创新并抓好社区矫正常态化管理。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实现无缝对接,做到应收尽收,见人见档、人档齐全有效管控根据社区心理矫正效果评估测评系统的测试报告单及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重新犯罪可能性、危害性、个体差异性等情况,实行分类分级管控,将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分为一般管控和重点管控,从手段上建立起普通管理和严格管理两个等级,分别实施不同的等级分类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向智能化、信息化发展,启用手机定位、执法记录仪和人脸指纹签到考勤机,实现了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动态化、监督实时化、报到指纹化,较好地促进了人防技防的结合,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维护了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她总说:社区矫正对象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要想让他(她)们敞开心灵之窗,重新扬起理想的风帆,除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和相关制度之外,还需给他(她)们更多的关心、尊重。

说到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二缓三的矫正对象罗某,至今让她印象深刻:罗某,家庭特别困难,没有读过书,法律意识淡薄。40多岁的他,与年近七旬的母亲和身患残疾的弟弟相依为命。走上犯罪道路,是因为他的无知和主案犯的唆使,刚入矫时抵触情绪很大。考虑到他的现实困难,杨艳梅积极汇报,为他争取到了当时每月155元最高标准的低保。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在接受社区矫正后的一年多时间里,罗某法律意识明显提高,还学到了很多农业科学技术,对生活充满了信心,也树立起了重新做人的信念。20138月的一天下午,杨艳梅突然接到罗某打来的电话。他语气急促:“杨所长,我在寨子里帮忙,与邻村到寨子里做客的小伙子发生争吵,他不依不饶,我实在没办法,我怕我自己忍不住,你一定要帮帮我!”杨艳梅一听,心里咯噔了一下,如果罗某把持不住,那一年多来的帮教将前功尽弃。杨艳梅一边了解情况开导他,又一边安排人打电话给帮教小组成员的村党总支书记和综治维稳员,请他们及时赶往现场劝阻。半个多小时后,杨艳梅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事态已缓和,悬着的心终于落了下来。原来是邻村的小伙子不怀好意,借酒劲故意找罗某的茬,强迫罗某喝酒不成恶语伤人引起的。来到罗某家,他已在门口等着,并很热情地招呼杨艳梅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妹子,你们随便坐,今天实在是麻烦了,虽然你是司法所所长,可相处这么长时间了,我们更像亲人,我就想叫你一声妹子。”接着他声音异常悲凉地说:“今天我那个手痒啊!真想一瓶子砸过去,什么都不管不顾了。”突然,他话锋一转,一脸坚定地看着我说:“可是想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帮助、接纳,想到你一次次的教育、叮嘱,想到年迈多病需要照顾的老母亲和身患残疾的兄弟,不管别人怎么说,我把高高举起的酒瓶又轻轻地放下了。以后我会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加强学习,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好好接受矫正。只有这样,我才能报答国家对我的关心和教育”。昏暗的午后,从门缝透进来的光线照到他脸上,杨艳梅能清晰的看到他额上岁月留下的痕迹。“男儿有泪不轻弹,只是未到伤心时”。常言也说:“浪子回头金不换”。看着他发红的眼眶,杨艳梅安慰到:“大哥,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每个月你不管日晒雨淋步行20多公里到司法所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没白去。做人,要弯得下腰,抬得起头。今天,你用你的行动赢得了别人对你的尊重。”晚上回到司法所已是九点多,虽然山路的崎岖颠簸让杨艳梅感到很疲惫,但她的心却暖暖地……正因管控得当,帮扶及时,截至20207月,杨艳梅在任基层司法所长期间,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18人,累计解除194人,均无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情况发生

三是在任基层司法所所长期间依法有序开展对186名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加强衔接、帮教、安置,有力推动了安置帮教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刑满释放人员不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四是在抓好制度建设的前提下,针对农村群众法律知识欠缺、法治观念淡薄的现状,结合实际开展各种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16场次,接待来信来访1200余人次。

五是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了改变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法治意识淡薄的现象,该同志主动送法上门。人生的价值不在于财富的多寡,地位的高低,而在于人民群众是否那么需要。2017年,李某与杨某协议离婚,孩子由母亲李某抚养。杨某再婚后,拒不支付抚养费,李某又无经济来源,只能靠父母接济生活。得知这一情况后,杨艳梅主动找到李某,亮明身份,表明来意,告诉她可以通过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法院判决杨某必须支付孩子抚养费后,李某握着杨艳梅的手,不停地说:“谢谢你,杨司法”。

10年来杨艳梅先后应聘担任法律顾问36家,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6件,免费代写法律文书468份,为当事人避免挽回经济损失468万余元,真正做到用法律惠及百姓,把真情送进农家,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同时,杨艳梅也得到了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

20207月,县司法局副局长后,根据班子分工,该同志侧重分管综治维稳、扫黑除恶、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基层所检查考核、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该同志认真履职尽责,分管联系工作稳妥推进,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