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1-0506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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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司法局:以案为鉴着力提升刑事执法成效
“在集中教育学习会上,公安机关直接把付某带走,并收监执行,对其他社区矫正对象威慑很大,今后我们一定认真主动接受教育改造。”近日,在昌宁县司法局卡斯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学习会上,被司法所长点名提问,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深有感触地说。
付某于2019年10月18日被昌宁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6日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付某窜至昌宁县湾甸乡上甸村上甸街子组某村民家中,聚众20余人以“斗牛”方式进行赌博,赌博过程中被昌宁县公安局现场查获,后被昌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罚款3000元,并收缴赌资5300元。付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拒不服从监督管理规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县司法局依法向原审法院建议撤销其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2020年11月18日,昌宁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罪犯付某缓刑,对付某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针对执法不严、措施不力、效率不高的问题,昌宁县司法局在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强化监督管理手段,加大刑罚执行力度,提升教育矫治效果,2020年以来,依法对付某等7名拒不服从教育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提出撤销缓刑或收监执行建议,并最终被人民法院采纳,起到了很好的刑罚威慑效果。
据该局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人介绍,昌宁县坚持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以身边“活教材”为鉴,着力提升刑事执法成效,不断提高安全稳定意识。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稳定案例通报和剖析,特别是对社区矫正对象严重刑事犯罪案件逐一进行研究、剖析和研判,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始终以社区矫正对象违法犯罪案例为镜子,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认真服从管理,切实遵纪守法。
“对拒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执行收监,胜过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十次说教,警示效果十分明显。此举在于维护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增强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意识,更好地做到自觉改造。只有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了,全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才能有序推进。”昌宁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