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1-0506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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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关爱残疾人、 法援惠民生”活动
近年来,昌宁县司法局本着维护公平正义和扶弱助残的原则,将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纳入重点内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持续开展“关爱残疾人、法援惠民生”活动,为残疾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自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以来,昌宁县法律援助中心一直在行动。2021年4月15日,昌宁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来访人裴某某(系智力肢体“双重”残疾人员)。裴某某在其舅的陪同下,来到援助中心,在长达2个多小时的沟通交流中,了解到:裴某某与陈某某经人介绍认识,双方于2000年11月30日到昌宁县原卡斯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婚后,陈某某嫁到裴某某家与裴某某一起共同居住生活,并生育一子,现已成年。婚后双方感情一般,因家庭琐事和双方脾气性格差异原因,夫妻双方时常发生争吵。多年来,夫妻双方感情一直不和。裴某某觉得双方已经没有一起生活的必要,与陈某某协商离婚事宜。因双方意见不一致,协商无果,裴某某只能起诉离婚,并到昌宁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昌宁县法律援助中心第一时间受理并指派了昌宁县新纪法律服务所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具体承办该案,实现了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当场受理、当场指派、当场办理。
近日,考虑到裴某某情况特殊,行动不便,昌宁县法律援助中心本着为民服务、方便困难群众的宗旨,协调具体承办该案法律服务工作者一同到当事人裴某某家中了解具体情况。了解情况后,承办工作者直接为其代写离婚诉状,并到昌宁县人民法院立案,避免了本就行动不便的裴某某来回奔波。此举,真正实现了“关爱残疾人、法援惠民生”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