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1-0210008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1-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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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工作,确保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昌宁县司法局高度重视,连日来,采取有力措施,“六严”并举,织密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工作“防护网”。
严格纪律规矩。年末岁首,社区矫正安全隐患相对集中,加之春节及全国两会即将来临,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至关重要。昌宁县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安全底线思维,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认真分析研究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形势,重申纪律规矩,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在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其他重大安全事件。
严格管控措施。在春节前扎实开展1次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并严格按各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执行。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每日上午11:00时前将社区矫正对象“日报告”汇总表上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股。采取每日信息核查、电话抽查、共享实时位置等措施,实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活动轨迹情况,并做好记录。在春节前完成1次遍访社区矫正对象本人、村(社区)干部及社区矫正对象家属,特别是因交通肇事肇祸的社区矫正对象要进行重点走访。
严格外出审批。从即日起至全国两会闭幕前,除社区矫正对象因本人生病必须转院治疗外,原则上不批准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因病确需请假的要有请假条、担保人、担保书,审批表、县医院开具的相关(诊断证明、住院证明、转院证明等)证明材料,由所长签字审批后报县司法局审批,请假结束,必须本人到县司法局和司法所销假,并提供请假出行票据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的社区矫正对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实施办法等规定,视情况及时给予训诫、警告或提请治安处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严格疫情防控。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宣传当前的疫情防控政策,教育社区矫正对象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自我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从严审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至中高风险地区。对社区矫正对象进入特定场所、外出请假、居住地变更等事项审批,认真审查,严格依法办理。
严格规范执法。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司法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六不准”要求,切实落实监督管理措施,做到依法、严格、规范、廉洁、文明执法。
严格信息报送。在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如发生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及安全隐患,要求各基层司法所在做好先行处置的同时,第一时间上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股和分管领导,并写出详细情况报告提交局领导及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