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0-1211008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
文号 | 昌司发〔2019〕50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处所:
经研究,现将《昌宁县司法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宁县司法局
2019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司法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和推进依法行政的部署,确保2019年底前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到位,县司法局所涉及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19〕42号)要求,结合县司法局工作实际,就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紧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遵循主动、全民、合法、准确、及时、便民的公示原则,按要求依法及时通过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以及规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构建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各责任股室依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云政办规〔2019〕4号)规定,结合实际,明确本股室所涉及行政执法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于7月20日前报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由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汇总制定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牵头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责任股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各乡镇司法所。)
(二)强化事前公开
1.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明确县司法局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相关信息,主要包括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负责人、执法区域、执法类别、办公地址、监督电话等,于8月31日前经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示。(责任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2.公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编制《昌宁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将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照片、所在具体执法机构名称、职务、执法区域、执法类别、执法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于12月31日前予以公示,接受查询和投诉,并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责任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3.重新梳理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各责任股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机构改革后职权职责,在原有基础上重新梳理本股室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明确依法享有的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和依据,于7月20日前报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进行汇总形成《昌宁县司法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经审查确认后于8月31日前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及时更新维护。(牵头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责任股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各乡镇司法所。)
4.编制服务指南。各责任股室根据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编制本股室所涉及的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于7月20日前报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进行汇总形成《昌宁县司法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完善便民服务信息,方便群众办事。(牵头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责任股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各乡镇司法所。)
5.制作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各责任股室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股室所涉及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于7月20日前报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进行汇总形成《昌宁县司法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实施各种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程序,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牵头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责任股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各乡镇司法所。)
6.编制形成执法工作手册。于7月31日前将有关制度编制形成《昌宁县司法局执法工作手册》,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责任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三)规范事中公示
自9月起,按照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主动出示证件。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执法辅助人员配合辅助执法时应当佩戴或者主动出示工作证件。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标识。(责任股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各乡镇司法所。)
2.公示执法窗口岗位信息。在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岗位醒目位置应当公示当班工作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职责、联系电话等信息;摆放申请材料有关示范文本;提供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责任股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各乡镇司法所。)
3.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申请回避、救济途径等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责任股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各乡镇司法所。)
(四)推动事后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相关规定,各责任股室对所涉及的各类行政执法结果进行梳理,经县司法局法制审核机构审核后进行公开。(责任股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各乡镇司法所。)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在履行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时,遵循合法、及时、客观、准确、全面和可追溯的原则,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一)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机制
各责任股室依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云政办规〔2019〕4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按本股室涉及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执法类别,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于7月20日前报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由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汇总制定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牵头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责任股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各乡镇司法所。)
(二)完善文字记录
自9月起,按照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责任股室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采取文字记录的方式进行记录,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标准,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保存等工作,确保按照行政执法行为的种类、程序等规范制作的行政执法告知书、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鉴定意见、行政执法决定书、送达回证等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并明确本股室1名专门人员负责对文字记录档案进行管理。(责任股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各乡镇司法所。)
(三)规范音像记录
各责任股室在实施行政执法时,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当进行全过程无间断音像记录;对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1.根据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实际需要,于8月31日前确定局机关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标准,制定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为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提供设备保障。(责任股室:办公室。)
2.自9月起,各责任股室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云政办规〔2019〕4号)和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开展音像记录工作,并明确本股室1名专门人员负责对音像记录档案进行管理。(责任股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各乡镇司法所。)
三、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县司法局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健全审核制度
依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政办函〔2016〕215号),结合工作实际,于7月31日前修订完善县司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牵头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责任股室:各相关股室、处所。)
(二)落实审核主体
1.根据《昌宁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昌办发〔2019〕44号),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明确县司法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明确具体法制审核人员为范建全、朱莹,确保局内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责任股室:政治处。)
2.做好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工作。积极参加法制审核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责任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3.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责任股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三)明确审核范围
1.根据实施方案要求,于8月10日前按县司法局所涉及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类别梳理确定局内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填写“重大行政执法事项统计表”。(责任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2.依据《审核办法》和重大行政执法事项统计表,结合县司法局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于8月31日前制定《昌宁县司法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责任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四)明确审核内容
依据《审核办法》和《昌宁县司法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权限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行政执法机关的管辖范围;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行政裁量基准是否适当;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以及其他应审查的内容。(责任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五)细化审核程序
依据《审核办法》,根据工作实际,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进一步规范法制审核行为。(责任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六)明确审核责任
明确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局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本局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责任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各乡镇司法所。)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一)根据省、市关于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相关数据的采集、对接、审核等工作,全力支持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监督信息库建设。(牵头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责任股室:各相关股室、处所。)
(二)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和要求,推动县司法局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落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本局行政执法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公示,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根据要求配合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牵头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责任股室:各相关股室、处所。)
(三)强化智能应用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充分运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责任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作用,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昌宁县司法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本局推进“三项制度”实施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由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牵头,通过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加大本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三)建立工作台账。相关股室在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过程中,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并认真做好痕迹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工作台账,做好迎接省、市、县督查的准备。在对本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自查的基础上,于11月30日前完成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总结。
附件:昌宁县司法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昌宁县司法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 予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祁 麟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成 员:杨娇娇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范建全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人
朱 婕 办公室负责人
朱 莹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人
杨晓源 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法治调研与督察股负责人
段兴忠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人
禹志永 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范建全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