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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5-6-/2020-0707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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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司法局:贯彻执行“三个规定” 提高规矩纪律意识

为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昌宁县司法局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进一步强化规矩纪律意识。一是提高认识,明确责任。通过对“三个规定”的认真贯彻学习,充分认识“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相应责任,细化局机关各股室权责清单,规范司法行政管理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等的接触交往行为,为促进司法行政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提供思想保障。二是加强监督,守住规定。昌宁县司法局从干部职工自身做起,加强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三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摸排本系统是否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部职工底线意识。三是强化监督,完善制度。明确案件质量终身追究,要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及公证等各项工作建立落实“三个规定”的具体工作机制,坚定工作信心,增强工作责任心,切实用忠于法治的决心对抗不正当的“权力干扰”,努力提高司法行政系统抵御权力干扰的能力,努力做到改善法治环境取得更大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