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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5-6-/2020-0303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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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昌宁县司法局党组印发工作督查办法 推动工作的落实

日前,中共昌宁县司法局党组印发《昌宁县司法局工作督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了将对职能职责;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转办交办的事项;特殊敏感时期全县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局党政班子讨论研究、安排部署的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县委、县政府、局机关开展培训和下发的文件精神;局主要领导安排部署、交办的工作;其他相关工作7个方面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发现不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事项启动问责程序,给予责任人谈话提醒、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为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工作环境提供了纪律保障。《办法》指出,为进一步严守相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司法行政系统纪律作风和工作效能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形成积极主动、运转高效、规范有序、清正廉洁、阳光公正、奖惩分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守初心、担使命。根据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局党组班子研究,特制定办法。《办法》强调,司法局全体干部职工要提高思想认识,摆正工作态度,压实工作责任,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强化履职尽责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以督查促进工作开展,有效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深化社会服务,不断在本职工作上做出成绩,打开一个新的工作局面。《办法》要求,局主要领导承担领导和统筹全局工作责任,对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及时决策决定,开展统筹协调,提供相关保障等。法律法规禁止、不可抗力等因素除外;班子成员要承担分管工作责任,对分管工作牵头制定办法措施,牵头组织实施,开展相关协调、督促跟踪问效等;股(室)、处(所)负责人及其他干部职工要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完成职能业务工作、交办工作,确保工作按时推进、圆满完成、及时汇总上报、取得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