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0-0303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根据《昌宁县乡村振兴战略(2018-2020年)》相关要求,结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际,县司法局及时研究制定方法措施,推动法治乡村建设。一是持续拓宽乡村法治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搭建政府主管、各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基层村(社区)干部组织带动的法治宣传教育格局,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贯彻落实;以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为切入点,从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出发,加大力度开展送法进村(社区)入户活动,普及村民真正需要的法律法规,让村民听得懂、会运用;组织普法志愿者深入田间、地头,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活动,用形象生动、浅显易懂的方式,宣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使群众乐见、乐闻、乐学、乐传、乐用。二是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树立村民自治理念。通过经常性宣传和阶段性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和典型教育相结合、一般性宣传和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的方式,向农村干部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法治宣传教育,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关于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找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民族文化、村规民约的契合点,用民族文化诠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村规民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报道村民自治的典型事例,营造全社会尊重、支持农村民主建设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丰富宣传载体。推动乡村在广场、车站、社区、党员活动中心等公共活动场所中融入法治文化元素,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向规模化方向发展;结合防范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扫黑除恶等工作开展,整合资源优势,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将法治文化融入到群众生产生活中。四是依托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建立,以治促学。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将法律咨询的过程变为普法的过程,不断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共同实施、整体推进,大力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为契机,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良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