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0-0211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0-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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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昌宁县司法局按照中央、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职能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细化防控方案,压紧压实责任落实,全体司法行政干警齐心聚力,扎实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助推全县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严防疫情传播和扩散贡献司法行政力量,彰显司法行政本色。领导机构早建立,组织基础严打牢。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各股室、处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昌宁县司法局关于开展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中共昌宁县司法局党组关于严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确立“抓内控外”工作思路,建立值班备勤和疫情防控监测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司法行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做出了详细安排部署,并跟进督促落实。内部人员严管理,带头防疫做表率。通过QQ、微信群向干部职工进行疫情防护知识普及宣传教育,要求积极主动学习上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相关防控知识,提醒大家戴口罩、勤消毒,不聚会、不外出,做好自我防护,严守规定要求,做好舆论引导,不信谣不传谣;采取机关排查行动和司法所排查同步进行的方式,全面开展疫情大排查行动,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报告各自身体状况、日常生活、家庭成员、接触人群等防疫相关情况,建立疫情安全台账;扎实开展“大清扫、大消毒”行动,局机关和司法所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并动员家庭开展居家卫生大扫除,严密组织防控,确保内部安全,党员干部切实做到了“带头参与战斗、带头防控疫情、带头开展宣传、带头担当作为”。“线上+线下”同普法,当好普法宣传员。线下,局机关和司法所同时出力,走村入户持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官方权威有关疫情的防治知识,讲解政策法规和自我防护的相关知识,要求大家少出门,不聚集,不信谣、不传谣,不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及时宣传传递正能量,消除心理恐慌;线上,充分利用“昌宁普法”微信公众号,坚持每天推送法律条文,转载各级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知识及政策措施,全面提升群众疫情防控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截至目前,推送信息20条次。同时,广大干部职工利用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广泛转发转载各级疫情防控信息,向群众和亲人朋友广泛宣传正能量,做到了疫情防控法治宣传“立体化、全覆盖”,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抓实“两类人员”重点监管,脱管漏管不发生。根据上级司法行政系统要求,专门制发通知,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在疫情未消除期间原则上不予审批。要求司法所全面梳理掌握社区服刑、安置帮教人员及其家属的思想动态和健康状况,建立完善重点人群摸排台账,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日报告”制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确保人员不失控。目前,全县“两类人员”安全监管到位。疫情防控有距离,法律服务“零距离”。为切实保障群众需求,引导群众“非急缓办、急事网办、预约办”的方式,发放公告引导群众通过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进行法律咨询,通过关注“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或登录“12348云南法网”获取全天候法律服务;通过网络在线申请法律援助、公证、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或电话预约的方式获取公共法律服务,对于正在承办的案件工作人员通过居家办公及时跟进,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传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切实保障法律服务需求,真正做到法律服务“零距离”。矛盾纠纷不搁浅,及时化解保稳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要求司法所和各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贴近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切实抓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坚持聚焦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重点领域开展排查,对于辖区发生的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及时介入、就地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努力疏导情绪、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凝聚共识,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良好的群众基础。截至目前,共调处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矛盾纠纷1起,已调处成功。昌宁县司法局始终做到结合职责抓防控,奋战在疫情防控的第一线,坚决守住自己的“主阵地”“责任区”,凝聚战“疫”正能量,彰显司法行政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