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19-0321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9-03-21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及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昌宁县司法局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高度重视,把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机构,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人民陪审员法》及有关文件精神;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选任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同时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选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落实,积极稳妥推进工作开展。二是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与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协调衔接,围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流程,就如何做好发布选任公告、随机抽选候选人、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建立候选人信息库、资格审查等重点工作环节与有关单位进行深入交流探讨,分析研判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强宣传引导。目前,已在“昌宁普法”“昌宁县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发布《昌宁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全县新媒体平台发布公告;在各乡镇、村(社区)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折页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及《人民陪审员法》的知晓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扎实推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