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18-1130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8-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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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管理,树立干部职工管理固定资产意识,强化司法行政后勤保障服务,昌宁县司法局持续发力抓管理,实现内部财务管理规范化。一是成立工作组织,强化工作保障。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财务室、办公室具体负责,由主要领导亲自带领学习《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昌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补充规定》,并安排部署国有资产清查、长效管理工作。二是优化清查方式,全面摸清“家底”。及时下发通知至各股室、处所、中心,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型号、规格等,分类别统计,实行分级负责制度,每年一清查,做到了账物相符,明晰了产权,摸清了“家底”,为财务预算管理提供了依据。三是规范资产使用、处置手续,建立工作问责机制。邀请电脑公司专家对全体干部职工培训电子产品日常使用、保养和管理的技巧方法,提高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效率,将《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年限的通知》文件转发到各股室、处所、中心,对照各类资产使用年限做好资产管理、报废处置等工作,同时对资产管理不善的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