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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5-6-16_C/2018-0711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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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组织学习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典型案例

近日,昌宁县司法局组织学习传达《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18名同志不如实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问题的通报》文件精神,局机关干部职工共计15余人参加。会议强调,一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作为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作为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二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严格按照规定要求,逐项如实填报个人“家事”“家产”,切实做到忠诚老实、遵规守纪、诚实守信,自觉接受监督;三要充分认识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绝不是无足轻重的“小节”问题,而是对党忠不忠诚、老不老实的具体体现,瞒报非小事、说谎有代价,切实对自己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担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