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16_C/2018-0613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8-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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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晚,昌宁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副科级以上(含非实职)领导干部、各股室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言论上与党中央和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二要履行主体责任。在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纪国法的基础上,党政班子成员对应分管、挂钩、联系工作职能职责,股室、处所、中心负责人对应岗位工作职能职责,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及局党组的安排部署,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三要严格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委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做到思想自觉与行为自觉有机结合,筑牢思想防线,不碰法纪红线。四要强化整改落实。根据省委巡视保山提出的反馈意见,重点抓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整改,整改时限为2013年1月至2018年5月。结合司法局实际情况,13个基层司法所还要抓好法律服务所收费管理使用情况和法律援助案件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整改,整改期间为2015年、2016年、2017年三年,2018年要严格按规定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