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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5-6-16_C/2018-0423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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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司法局多措并举加强对特殊人群管理

针对近年来前来昌宁县报到的缓刑人员持续增长,有极少部分人员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在户籍地无住房、无生活来源,且未经过监狱的正规管理,在社区服刑时不服从司法所的管理,脱管、重新犯罪的可能性较大,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很多困难这一严峻形势和情况,昌宁县司法局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管理。一是做好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县司法局积极联合法院,认真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工作,针对居住情况、调查了解社会关系、家庭情况、犯罪前的现实表现、对居住社区的影响、有无重新犯罪的可能等进行详细核实,进一步掌握情况。二是规范入矫宣告仪式。在各司法所建立了社区矫正中心,对新入矫人员进行入矫宣告仪式,让其保证遵守司法所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遵守“两个八小时”,违反制度规定给予警告,警告累计满三次将被建议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三是切实加强日常管理。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必须每周电话汇报其工作、生活情况;每月到司法所提交思想状况、遵纪守法情况的书面汇报,接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四是开展适应性帮扶工作。昌宁县司法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家庭贫困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帮助,使其安心改造,从根本上避免脱管、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