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1-0806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公共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提供XXX(基本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保留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目录清单 | ||||||
填报单位(盖章): | 行政主要领导: |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
序号 | 办理事项名称 | 办理单位(行业、系统)名称 | 索要证明材料名称 | 设定依据 | 开具(核发)单位 | 备注 |
填表说明: | 1.办理事项是指县内企事业单位在自来水供应、燃气供应、公交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时涉及的具体办理事项名称。 2.办理单位(行业、系统)名称指县内自来水供应、燃气供应、公交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单位(系统、行业)。 3.索要证明材料名称指县内自来水供应、燃气供应、公交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单位(系统、行业)在办事中向当事人索要证明材料的规范名称。 4.设定依据指县内自来水供应、燃气供应、公交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单位(系统、行业)在办事中向当事人索要证明材料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5.开具(核发)单位指要求群众、企业提交证明材料的开具(核发)单位名称,县内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单位(系统、行业)必须为当事人指明到哪个具体单位开具。 6.备注栏请注明证明材料的实际用途分类,具体包括身份类、财产类、关系类、资质资格类、经历类和其他类别等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