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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5-6-/2021-0630005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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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名称

昌宁县司法局

内容

说明

部门总体目标

部门职责

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是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三是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四是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是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的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具体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检查、督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六是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七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是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三定方案归纳

总体绩效目标

充分发挥司法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忠诚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县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聚焦党的政治建设,打造过硬司法铁军;聚焦存在困难问题,补齐短板补强弱项;聚焦法治宣传教育,抓实普法规划工作;聚焦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聚焦司法为民主线,提升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聚焦规范执法路径,强化特殊人群管控;聚焦稳中求进要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聚焦法治昌宁建设,抓实法治政府建设。

根据部门职责,中长期规划,各级党委,各级政府要求归纳

一、部门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

603.74

全年执行数

796.24

备注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603.74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796.24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社保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社保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任务名称

主要内容

财政拨款金额(万元)

实际支出金额

(万元)

预算执行率

预算执行偏低原因及改进措施

基本支出预算完成情况

人员工资支出、社会保障缴费、公务接待费、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公用支出等。

579.32

579.32

100%


项目支出预算完成情况

岗位性补贴、非税收入项目

22.83

22.83

100%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实际完成值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投入

(15分)

目标设定

(7分)

绩效目标是否设立

定性指标

3

%

100%


绩效目标准确性

定性指标

4

%

100%


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

定性指标

2

%

100%


预算配置

(8分)

“三公经费”变动率

定性指标

2

%

100%


重点支出安排率

定性指标

2

%

100%


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履职目标

定性指标

2

%

100%


过程

(30分)

预算执行

(15分)

预算调整率

定性指标

3

%

90%

扣1分,预算调整率123%,但主要涉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年初未纳入预算产生,扣除专项资金在20%以内。

支出进度

定性指标

4

%


扣4分,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补助、法律援助资金、装备资金、业务办案费等未按进度支付。改进措施: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资金结余

定性指标

4

%

50%

扣2分,2019年结余502万元,2020年结余452万元。改进措施:加强结余资金使用

预算管理

(12分)

“三公经费”控制率

定性指标

4

%

100%


管理制度健全性

定性指标

4

%

100%


资金使用合规性

定性指标

4

%

100%


资产管理

(3)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整性

定性指标

4

%

100%


管理制度健全性

定性指标

1

%

100%


资产管理安全性

定性指标

1

%

100%


产出

(30分)

职责履行

(30分)

固定资产利用率

定性指标

1

%

100%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定性指标

30

%

100%


经济效益

定性指标

5

%

100%


效果

(25分)

履职效益

(25分)

社会效益

定性指标

5

%

90%


生态效益

定性指标

5

%

90%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定性指标

10

%

90%


总分

总分值

总得分

自评等级

100.00

93.00

其他需说明事项

本单位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社区矫正经费、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经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补助、全省司法行政业务视讯平台建设等项目经费属于涉密资金不作公开,此次项目绩效公开只对不涉密项目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