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415-6-/2021-0630004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6-30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2020年公益性岗位补助)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立“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落实分项目、分类别、分部门的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政策,充分发挥政法经费的使用效益,切实提高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的经费保障水平。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财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组,对照项目绩效自评表各项指标,结合有关项目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和年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充实细化了本部门的项目绩效自评表,并逐条逐项开展自评,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拟定整改措施,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同时撰写形成相关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一并报送县财政局。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财政拨付项目资金9.17万元,资金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使用项目资金9.17万元,其中劳务费9.17万元,全部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保险支出。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支付业务,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厉行节约的原则,项目经费按财政预算拨款金额和资金规定使用范围列支,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进行支付。同时,在支出中我局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要求,将项目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开展项目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专款专用,保障项目绩效目标得以实现。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逐年提升,逐年改善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解决机关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保险,以便更好发展本部门行业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调查结果比较满意。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缓慢,我局将加大对项目资金支付力度,更好地履行司法行政职能职责,为昌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五、绩效自评结果

产出指标自评分50分;效益指标自评分30分;满意度指标自评分10分;项目资金自评分10分,共计10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我局将按要求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为今后年度项目实施提供经验,将绩效评价工作贯穿于整个项目实施过程。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通过绩效评价工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进一步明确项目实施需要开展的工作及项目实施后需要达到的目标;项目实施中的资金筹措、资金管理及资金支出如何保障和规范。但由于工作经验不足,在绩效目标确定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建议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能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更多帮助和支持。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