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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5-6-/2021-063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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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昌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1〕72号)文件要求,现对昌宁县司法局2020年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自评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职能职责

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是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三是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四是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是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的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具体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检查、督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六是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七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是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法治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昌宁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员编制39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5名、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政治处主任1名、13乡镇司法所所长各1名。

人员情况:昌宁县司法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编制2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7人,其中: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1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在申报预算的同时,设立了以下主要绩效目标:

1.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互制约、互为因果关系。生态效益的好坏,直接涉及全局和长期的经济效益。维护好生态平衡,做到既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又获得良好的生态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形成生态经济效益。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态效益进行评价,进行可行性分析,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开始项目,以求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2.财政保障足额的基本支出。

3.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使用。

4.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铺浪费及控制行政成本的要求,改进工作作风,制定行政成本控制目标和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按差旅费规定的级别乘坐相应的交通工具和安排住宿,会议不安排宴请。公务接待不上烟酒和高档菜肴,不喝高档酒。

5.全县司法系统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带头厉行节约,加大经费减支力度,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继续做好深化财政改革有关工作,加强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管理,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管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国际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进一步控制差旅、会议、文件等一般性支出。

6.严格执行行政成本管制制度和厉行节约成本的规定,加强了公务差旅费、会务费的管理,控制了三公经费的支出,实行公务卡结算等措施,有效控制了成本的增加。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我单位严格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以及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及货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上半年结转和结余502.48万元。县财政局2020年批复昌宁县司法局财政预算总收入603.74万元,2020年决算总收入745.52万元,2020年决算总支出796.24万元,2020年结余451.76万元。

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建立完善了部门预算管理内控:一是领导重视,由主要领导亲自牵头、亲自落实,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总体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等工作;二是明确职责,强化制度落实。按照内控管理要求,重新对岗位职责进行梳理,做到了分管明确化,岗位清晰化,责任具体化,切实增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三是加强监督,立行立改。加大对内部控制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检查,不断发现问题,强化改进措施,2020年制度废改立修订完成《昌宁县司法局内部管理制度》。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我单位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的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责任,完善项目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同时遵循“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提高我单位的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我单位按要求建立本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具体情况如下:

投入(15分)

目标设定(7分)

绩效目标是否设立

绩效目标准确性

预算配置(8分)

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

“三公经费”变动率

重点支出安排率

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履职目标

过程(30分)

预算执行(15分)

预算调整率

支出进度

资金结余

“三公经费”控制率

预算管理(12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资金使用合规性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整性

资产管理(3)

管理制度健全性

资产管理安全性

固定资产利用率

产出(30分)

职责履行(30分)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效果(25分)

履职效益(25分)

社会效益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准备阶段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2.实施阶段

下发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单位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

3.总结阶段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装订归档绩效自评资料。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昌宁县司法局2020年认真履职,按年初计划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为93分。

(一)投入情况分析

绩效目标设定

1.绩效目标是否设立:据绩效目标是否设立、是否充分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绩效目标用以反映和考核整体绩效目标与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2.绩效目标准确性:根据是否将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是否与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是否与本年度预算资金相匹配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预算配置

1. 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37/39)×100%=95%≦100%,得2分。

2.“三公经费”变动率:“三公经费”变动率=[(110000-320711.5)/320711.5]×100%=-65%≦0,得2分。

3.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支出安排率=(7962394.67/7962394.67)×100%=100≥90%,得2分。

4. 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履职目标:预算安排符合履职目标以“三定”方案为准,得2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

预算执行

1.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率=(7,455,170.90/6,037,380.60)×100%=123%。但扣除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的因素,实际调整率<20%,扣1分,得2分。

2. 支出进度: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补助、法律援助资金、装备资金、业务办案费等未按要求完成支出进度扣4分,不得分。

3. 资金结余:2019年资金结余5024817.26元 2020年资金结余4517593.49元。结余资金小于上年,得2分。

4. “三公经费”控制率: “三公经费”控制率=(110000/128000)×100%=85.94%<100%,得4分。

预算管理

1. 管理制度健全性: ①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1分;②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③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1分。

2. 资金使用合规性: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重大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3.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整性: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资产管理

1. 管理制度健全性: ①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②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③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资产管理安全性: ①资产保存完整;②资产配置合理;③资产处置规范;④资产账务管理合规,帐实相符;⑤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3. 固定资产利用率: 每低于100%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固定资产利用率=(2467857.99/2467857.99)×100%=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职责履行

1.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履行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2. 履行职责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四)效果情况分析

履职效益

根据实际或未来以及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进行客观、综合的评定。

1.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

3.生态效益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此项评价分值≥90计7分;≥80,<90计4分;≥60,< 80计2分; <60计0分。抽查社会公众及服务对象20人,满意20人,满意率100%,得10分。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各相关股室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单位已作出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总结自评。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通过加强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使各股室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一)重视预算执行。一是为保证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从申报到执行结束的全过程管理;二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对单位的责任目标考核中;三是不定期召开预算执行进度通报会,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资金结余原因进行逐项分析,加快项目预算执行。

(二)提高项目执行质量。经费下达后,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晰经费使用内容和范围,督促各项目单位加快经费执行进度。涉及物资采购的,提前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设备、物资参数,一旦经费下达就可立即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加快了采购进度。

(三)落实资金监管。我局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逐步规范绩效评价工作。2020年,我局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 ,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2021年县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社区矫正经费、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经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补助、全省司法行政业务视讯平台建设等项目经费属于涉密资金不作公开,此次项目绩效公开只对不涉密项目进行说明。



                                                                                                                                     昌宁县司法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