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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5-6/20231017-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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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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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二是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三是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四是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五是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的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具体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检查、督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六是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七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八是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九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昌宁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及县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部署要求,按照“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认真履行职能,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忠诚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聚焦协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创建工作成效明显。一是思想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强化领导,压实责任。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县司法局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方案,建立机制。2020年以来,制定下发了《昌宁县司法局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实施方案》等3个实施方案和《加强对重点人群和弱势群体及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方案》等3个工作方案。二是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抓实“两类人员”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全县共有刑释解矫人员1185名,其中,年内接收294名。截至目前,刑释解矫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就业率达到95%,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推进社区矫正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540人,其中,年内接收148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2358人,其中,年内解矫191人,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82人;抓实依法决策工作。2022年,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应诉2次(撤诉1次)。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强化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选聘,昌宁县62家党政机关实现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抓实法治宣传工作。审议通过“八五”普法规划。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普法成效更加巩固。以青少年普法教育为重点,普法措施更加有力。以阵地建设为重点,活动更加多样。2022年以来,共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780余场次,发放宣传教育资料16万余份,受教育干部群众20余万人。

聚焦主责主业,2022年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成绩斐然。一是抓实机关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和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坚持用党建工作引领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用意识形态工作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抓好示范引领,大力开展“对标达标创标”行动,深入开展“党建+普法”、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全力打造党建品牌。2022年来,党组班子会议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4次、意识形态工作2次、召开支部委员会12次、党员大会8次,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10次,支部书记讲党课2次,开展集中学习30次,到达丙社区开展“报到支部、服务有我”“双服务双报到双报告”活动32次。二是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实施“政治监督强化年”为抓手,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从严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廉政教育,持续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教育和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深化以案促改。三是抓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面完成律师法律顾问与村(社区)签约聘任工作。实现村(社区)律师法律顾问签约覆盖率达100%。积极开展律师服务活动,切实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作用。四是抓实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全县13个司法所立足职能职责,充分发挥网格化摸排的优势,开展深入细致的拉网式排查。2022年,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累计排查和受理案件906件,调解成功案件906件,调解成功率达100%;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2022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31件,其中民事案件(含非诉讼)89件、刑事案件40件、行政案件2件,提供各类法律咨询400余人次。五是抓实行政复议改革推进工作。依托13个基层司法所和县司法局政务服务窗口,设立14个行政复议代办点,行政复议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六是抓实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开展了2022年度两批次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加强行政执法案卷年度评查工作。七是抓实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工作。县司法局高度重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八是抓实其余各项工作,统筹推进有力根据各级要求,对标对表,2022年以来,县司法局还着力聚焦人才工作、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和“四个专项行动”、离退休干部工作、创文、综治维稳、扫黑除恶、安全生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通过攻坚克难,成效显著。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昌宁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下设政治处,下属13个基层司法所,1个股所级事业单位(昌宁县行政复议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决算编制单位是:昌宁县司法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年末在职在编实有人员37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实有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人(离休0人,退休2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司法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司法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8,252,952.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52,577.6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74.78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6,466,468.21元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787,124.17元,增长27.6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86,109.39元,增长27.62%。主要原因是:1.公共安全支出比上年增加821,777.65元,原因为:一是因补发2021年7-12月绩效及2022年发放绩效等原因增加826,382.27元,二是因事业人员变动支出减少31,547.66元,三是项目收入增加26,943.04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增加592,958.46元,原因为:一是在2022年缴纳2021年6-12月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支出增加563,662.08元,二是新增离退休公用经费8,000.00元,三是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153,583.78元,四是公益性工资从2022年2月起由人社局发工资岗位补助减少194,715.00元,五是2022年退休干部死亡一人发放死亡抚恤金62,427.60元;3.卫生健康支出比上年增加371,373.28元,原因为在2022年缴纳2021年8-12月医疗保险费。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374.78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1年往来资金纳入往来款核算,本年纳入其他收入核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司法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8,253,217.60元。其中:基本支出7,495,540.03元,占总支出的90.81%;项目支出757,677.30元,占总支出的9.1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6,466,468.21元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86,749.39元,增长27.6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53,881.35元,增长35.26%,主要原因是;1.公共安全支出比上年增加794,834.61元,原因为:一是因补发2021年7-12月绩效及2022年发放绩效等原因增加826,382.27元,二是因事业人员变动支出减少31,547.66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增加787,673.46元,原因为:一是在2022年缴纳2021年6-12月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支出增加563,662.08元,二是新增离退休公用经费8,000.00元,三是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153,583.78元,五是2022年退休干部死亡一人发放死亡抚恤金62,427.6元;3.卫生健康支出比上年增加371,373.28元,原因为在2022年缴纳2021年8-12月医疗保险费。项目支出减少167,131.96元,下降18.07%,主要原因是:一是中央就业岗位补助减少194,715.00元,二是依法治县、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等项目支出27,583.04元;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司法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95,540.3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749,463.36元,占基本支出的90.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46,076.94元,占基本支出的9.9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司法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57,677.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公益性岗位补助25,65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单位往来专项资金640.00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开支。法治广场建设经费补助50,000.00元,主要用于法治文化广场建设。法律援助经费80,000.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助。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补助经费275,100.00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案件补助。社区矫正工作补助经费147,821.11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劳务费开支。依法治县工作补助经费43,673.29元,主要用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开支。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补助经费96,736.00元,主要用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经费支出。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经费38,056.90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相关费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52,577.6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6,466,468.21元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86,109.39元,增长27.62%。其中:基本支出7,495,540.3元,比上年增加1,953,881.35元,增长35.26%,主要原因是;1.公共安全支出5,783,281.76元,比上年增加821,777.65元,原因为:一是因补发2021年7-12月绩效及2022年发放绩效等原因增加826,382.27元,二是因事业人员变动支出减少31,547.66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2,032.58元,比上年增加787,673.46元,原因为:一是在2022年缴纳2021年6-12月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支出增加563,662.08元,二是新增离退休公用经费8,000.00元,三是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153,583.78元,五是2022年退休干部死亡一人发放死亡抚恤金62,427.60元;3.卫生健康支出690,225.96元,比上年增加371,373.28元,原因为在2022年缴纳2021年8-12月医疗保险费。项目支出757,037.3元,比去年减少167,131.96元,下降18.07%,主要原因是:一是中央就业岗位补助减少194,715.00元,二是依法治县、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等项目支出27,583.0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514,669.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9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即司法行政机关及基层司法所人员工资及机构基本运转支出5,757,455.76元;事业运行即司法行政机关事业人员工资及机构基本运转支出25,826.00元;普法宣传即法治文化广场建设50,000.00元;公共法律服务即法律援助补助80,000.00元;其他司法支出即司法行政业务办案支出601,387.3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47,682.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81,571.2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0,033.78元;公益性岗位人员补助支出25,650.00元;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8,000.00元;死亡抚恤62,427.6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90,225.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6%。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30,945.2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59,280.7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000.00元,支出决算为46,738.2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1,590.2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7.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14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2.4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14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8,000.00元,支出决算为46,738.2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1,590.2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14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接待检查验收人次减少,公务用车出行次数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48,934.53元减少2,196.28元,下降4.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81.39元,下降2.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14.89元,下降7.9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接待检查验收人次减少,公务用车出行次数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依法治县、普法和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司法公正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依法治县、社区矫正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6,076.94元,比上年增加152,999.32元,增长25.8%,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新增退休人员公用经费8,000.00元;二是新增临时工工资项目经费210,000.00元;三是办公费等一般公用经费支出增加2,778.94元;四是2022年会经费减少48,929.62元;五是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减少18,850.00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支出80,240.69元;

(2)水费支出10,000.00元;

(3)电费支出25,000.00元;

(4)会务接待费支出15,148.00元;

(5)劳务费支出210,000.00元;

(6)工会经费支出34,548.00元;

(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590.25元;

(8)其他交通费用支出331,550.00元;

(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7,096,427.84元,其中,流动资产1,134,608.85元,固定资产2,712,718.9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249,10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资产总额6,818,160.94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8,266.9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2,251.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47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47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47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决算公开不包含涉密项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