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2-102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2-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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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1501000
昌宁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昌宁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二是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三是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四是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五是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的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具体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检查、督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六是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七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八是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九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实机关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强化示范引领。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和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坚持用党建工作引领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用意识形态工作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抓实党的政治建设,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工作主题,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把班子领学、集中讲学、网络送学、以考促学、以查督学、交流互学“六学模式”贯穿党史学习教育教育全过程。
2.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增强纪法意识。以实施“纪法意识强化年”、“作风之问、发展之变”大讨论活动和“怕、拖、推、散、浮、庸”等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为抓手,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从严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保山“3·29”专案以案促改工作动员部署为契机,强化对全体干部职工的警示教育,以身边“活教材”为鉴,切实深化以案促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积极配合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抓实监督责任。强化风险防控,紧盯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财务管理等重点环节和人员,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化、透明化。持续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干部廉政提醒谈话等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委实施办法,严防“四风”反弹。深入学习贯彻“三个规定”,加大对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能力的提升工作,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重点解决系统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司法行政队伍在工作作风方面有大转变。
3.抓实依法治县工作,推进法治昌宁建设。一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认真履行统筹协调职责。二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一期行政执法证资格考试,按时参考290人,考试合格218人,合格率达75.17%。组织开展了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专题培训,持续夯实行政执法基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三是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 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要求,党政机关聘请并充实法律顾问62名,124个村(社区)实现律师法律顾问100%全覆盖。四是持续推进普法宣传工作。围绕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决策部署及重点工作、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针对性普法宣传活动。科学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加大普法责任制落实力度,全面掀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热潮。持续推进“法律六+N进”活动。截至2021年底,共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500余场次,发放宣传教育资料8万余份,受教育干部群众20万余人。五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按照“每个村民小组至少推选1-2户‘法治中心户’”的原则,全方面推选出法治中心户、法律明白人2863户(人),参与法治宣传,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六是扎实做好新媒体法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资源优势,加大社会法治宣传教育,立足“传播法治精神”,全方位展示全县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成绩和先进做法,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七是深入推进农村依法治理,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2021年,昌宁县深入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完成更戛乡田头村法治文化广场项目建设,启动昌宁县法治文化公园建设。年内,1个国家级、5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顺利通过复核,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美丽乡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八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九是全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坚持运用“五用工作法”普法特色方式,加强少数民族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针对苗族群众读书少、识字率低、语言不通、交流困难等难题,以勐统司法所所长(苗族干部)为主,充分发挥其在长山村地熟、人熟、语言通的优势,用他在长期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中摸索出的一套适合民族地区开展法治宣传的工作方法,通过苗语、汉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双语普法”,将国家大政方针和实用法律法规向群众宣讲,使少数民族群众在感情上更容易接受、在语言上更易沟通,拉近干群关系。充分利用“火把节”“开斋节”“泼水节”等民族节庆人员集中实际,组织工作人员在现场设立法治宣传咨询台,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开展法治宣传,将法治文化融入少数民族群众喜闻乐见的歌舞文化中,开展突出民族特色、贴近群众生产生活的法治宣传活动,普法成效明显。
4.抓实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一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维稳职能。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坚持“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原则,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二是持续巩固深化我县落实“枫桥经验”本地化成果。全面推行“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四步法”,将矛盾纠纷预防到末梢,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调解在源头,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更好地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让农村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5.抓实“两类人员”监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一是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认真抓好抓实抓细矫正衔接、监管教育、档案规范、执法检查、业务指导等各项工作,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安全稳定,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标准化与痕迹材料规范化齐头并进、教育质量与监管水平同步提升。抓作风转变,促责任落实。全面对标新时代社区矫正工作的新要求、新标准,认真查找社区矫正干部队伍在思想认识、工作措施、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抓制度建设,促规范管理。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分析研究传统管理模式下存在的风险和漏洞,认真排查梳理工作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科学有效加强社区矫正干部队伍管理提供了制度遵循。抓隐患排查,促风险管控。截至2021年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392人,其中,年内接收184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2167人,其中,年内解矫196人。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25人,其中,缓刑223人,假释1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年内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二是扎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着力提升安置帮教水平。截至2021年底,全县共有刑释解矫人员1220人,其中年内接收314人。健全完善帮教管控机制,加强对刑释解矫人员的衔接管控、情况摸排和风险评估,实行一人一档;严格落实回访制度,加强思想教育,形成全方位的帮教管理。三是充分利用现代化高科技手段,开展远程视频探视,将帮教工作延伸进高墙。截至2021年底,全县服刑人员亲属申请探视帮教97人,探视成功83人,探视失败2人,监狱正在审核8人,拒绝探视4人。通过亲属、监护人点对点对服刑人员进行远程亲情帮教,使服刑人员安心改造,尽早回归社会。
6.抓实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法律保障。一是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明确办理流程,完善窗口机制。对接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及时回应群众法律诉求。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力实施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截至2021年底,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967件,满意率达100%。二是切实做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依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的案件及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当事人对经济状况等有关事项按规定作出承诺即可免于提交经济状况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截至2021年底,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16件,其中民事案件(含非诉讼)78件、刑事案件38件、提供各类法律咨询600余人次,办理的援助案件按要求录入“云南省智慧法援平台”,实现了案件线上线下同步管理。三是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截至2021年底,2家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235件,免费接待来访咨询服务500余人次。四是扎实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抓实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工程稳步推进。县司法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建设主体工程有序推进,正在抓紧完成主体工程内部装修装饰及其余附属设施建设,截至2021年底,累计完成投资380万元。
8.抓实其余各项工作,统筹推进有力。根据各级要求,对标对表,2021年以来,县司法局还着力聚焦人才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创文、综治维稳、疫情防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通过攻坚克难,成效显著。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决算编制单位是:昌宁县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年末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6466468.2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66468.2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34712.1元,增长5.46%,主要原因是:1.公共安全支出增加739416.7元:一是司法行政人员调入5人、调出2人工资福利等增加153841.58元;二是法律援助补助减少110200.00元;三是事业人员辞职2人,人员绩效、工资等工资福利支出减少8669.14元;四是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增加537000.00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经费增加167444.26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55807.94元。3.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48896.6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司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6466468.21元。其中:基本支出5541658.95元,占总支出的85.7%;项目支出924809.26元,占总支出的14.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88512.10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1.公共安全支出增加593216.70元:一是司法行政人员调入5人、调出2人工资福利等增加153841.58元;二是法律援助补助减少256400.00元;三是事业人员辞职2人,人员绩效、工资等工资福利支出减少8669.14元;四是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增加537000.00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经费增加167444.26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55807.94元。3.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48896.6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司法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41658.9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1583.41元,下降4.34%,主要原因是:1.养老保险交至2021年5月人员养老保险支出较上年减少286535.97元;2.公用经费增加34952.56元:一是2021年度人员预算增加1人,办公经费预算增加4400.00元;二是2021年人员增加工会经费预算增加347.44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预算增加30900.00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948581.33元,占基本支出的8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593077.62元,占基本支出的1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司法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24809.2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7113.75元,增长57.17%,主要原因是:1.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增加537000.00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经费增加167444.26元;2.中央就业补助增加128700.00元;3.法律援助补助支出减少33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情况:1.中央就业补助项目220365.00元主要用于支付公益性岗位工资及保险支出(劳务费220365.00元);2.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项目537000.00元主要用于对付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案件补助(劳务费537000.00元);3.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经费项目167444.26元主要用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开展(办公费4524.30元、邮电费413.00元、邮电费1501.10元、培训700元、劳务费31266.86元、办公设备购置129039.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466468.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88512.10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1.公共安全支出增加593216.70元:一是司法行政人员调入5人、调出2人工资福利等增加153841.58元;二是法律援助补助减少256400.00元;三是事业人员辞职2人,人员绩效、工资等工资福利支出减少8669.14元;四是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增加537000.00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经费增加167444.26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55807.94元。3.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48896.6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692891.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04%,主要用于:(1)行政运行既司法行政机关及基层司法所人员工资及机构基本运转支出4931073.49元;(2)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537000.00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经费167444.26元;(3)事业运行既司法行政机关事业人员工资及机构基本运转支出57373.66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4724.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3%。主要用于:(1)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7909.12元;(2)退休、调出县外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450.00元;(3)公益性岗位人员补助支出220365.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8852.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3%。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5712.6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7479.76元、事业单位医疗5660.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8000.00元,支出决算为48934.53元,完成预算的45.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471.64元,完成预算的7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462.89元,完成预算的25.7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接待检查验收人次减少,公务接待费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47537.11元;公务用车出行次数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11528.36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61065.47元,下降55.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出行次数减少,2021年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支出决算数减少12528.36元,下降27.84%,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接待检查验收人次减少,公务接待费2021年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支出决算数减少48537.11元,下降74.6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471.64元,占66.35%;公务接待费支出16462.89元,占33.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0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471.64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2471.6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依法治县、普法和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司法公正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462.8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462.8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约21.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约206.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0.0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昌宁县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3077.6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4952.56元,增加6.2616.2%,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度人员预算增加1人,办公经费预算增加4400.00元;二是2021年人员增加工会经费预算增加347.44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预算增加30900.00元.
本年度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装备购置费等支出增加34952.56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支出43706.86元;
(2)水费支出4371.5元;
(3)电费支出7329.6元;
(4)差旅费支出5161.00元;
(5)维修(护)费7900.00元;
(6)会务接待费支出16462.89元;
(7)劳务费支出41796.51元;
(8)工会经费支出83477.62元;
(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471.64元;
(10)其他交通费用支出350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昌宁县司法局资产总额6818160.94元,其中,流动资产1048592.95元,固定资产原值2580467.9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189100.00元,无形资产原值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73290.6元(与上年比主要是减少了财政应返还额度)。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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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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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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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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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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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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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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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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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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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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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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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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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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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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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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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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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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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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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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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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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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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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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816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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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859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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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046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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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6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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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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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6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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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9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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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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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0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GK11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GK12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本部门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