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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5-6-/2021-1022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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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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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昌宁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法制建设,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是负责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四是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各乡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主管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五是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医患纠纷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六是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县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七是配合县人民法院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工作;八是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九是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十是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工作;十一是管理、协调、指导全县“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十二是受县人大和县政府委托,参与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十三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聚焦党的建设,着力提升队伍素质

1.强化示范引领,抓实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坚持用党建工作统领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抓实党的政治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工作主题。持续巩固和深化主题教育学习成果,充分发挥“学习强国”平台、“云岭先锋”“法宣在线”系列平台的聚合和引领作用,采取集中学习、周一例会学习、自学等方式,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扎实做好党员规范化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严格执行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支部主题党日等制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年内专题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2次;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10次;撰写心得体会46篇;开展支部主题党日12次、领导干部上党课6次,支部党员大会10次。深入开展“边疆、民族、山区、美丽”市情新内涵大讨论活动,为司法行政工作在昌宁发展中找准站位、地位和定位。抓好党建与司法行政工作深度融合,积极打造司法行政党建品牌。聚焦“党建+社会治理”,构建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新格局。年内开展集中服务活动28次,参与党员干部160人次,服务群众1200余人次。聚焦“党建+公共法律服务”,努力构建党建引领法治建设新格局。

2.强化服务意识,抓实离退休干部工作。广泛听取离退休干部关于脱贫攻坚、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建议。按照“五个基本”要求,持续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离退休干部思想认识。倡导退休党员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在日常生活中积极向身边群众宣传疫情防控、殡葬改革、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相关政策,并言传身教。

3.强化纪律规矩,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实施“一体推进‘三不’机制深化年”为契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从严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党政班子会和周一干部职工例会定期通报制度,真正做到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每季度定期开展一次县司法局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会议,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对重点岗位、重点人群的廉政风险防范排查,每年定期开展两次廉政提醒谈话,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廉政家访。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积极配合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抓实监督责任。“管面”做到监督全覆盖,“管紧”做到监督常态化,“管微”做到监督早防治,强化风险防控,紧盯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财务管理等重点环节和人员,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化、透明化。年内班子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2次,开展警示教育4次。持续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修订完善并形成了《昌宁县司法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干部廉政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等制度,严防“四风”反弹。深入学习贯彻“三个规定”,加大对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能力的提升工作,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重点解决系统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司法行政队伍在工作作风方面有大转变。

4.强化分析研判,抓实意识形态工作。根据全县意识形态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好“四种责任”,严格执行县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年初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及时调整充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政治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纳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年内党组召开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2次,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督查1次,开展分析研判4次,对本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和党的建设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压实工作责任。工作中切实做到了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建立完善舆情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责任人、信息发布规则、发布步骤和发布纪律。认真对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掌握动态,加强对网络阵地的管理。加强对舆情信息的监测,每日按时上报监测情况。认真搞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文章推送转发评论,共转发或评论相关文章100余篇,组织编排《昌宁司法行政动态》30期。

5.强化法治宣传,抓实综治维稳工作。结合“法律六+N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法制宣传日、节庆活动、普法考试、脱贫攻坚“三深入”、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为载体,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切实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确保“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在调处矛盾纠纷时,以学习“枫桥经验”为抓手,关口前移,防线下沉,组织人力,深入到村、组、户和田间地头,从源头上进行管控,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年内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59件,其中民事案件(含非诉讼)101件、刑事案件58件,提供各类法律咨询238件。

群防群治,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力营造惩处声势,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020年度共开展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宣传23场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继续做好特殊人群管控,通过电话抽查、位置共享、微信定位等方式,实时了解重点人员所在位置,督促“两类人员”遵纪守法。持续开展人民调解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人民调解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工作过程中,注意收集涉黑涉恶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挤压黑恶势力的滋生空间,努力为基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好参谋助手。在排查出的731件矛盾纠纷中尚未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42名,在册刑释解矫人员1025人,暂无被认定为涉黑涉恶人员。

聚焦脱贫攻坚,着力提升帮扶成效

充分发挥挂包帮扶作用,认真落实“三深入”工作要求,排短板、补漏洞、讲政策、询民意、解民忧,真正落实好“扶志”与“扶智”。扎实开展春节慰问送温暖活动。给贫困户送去大米、油、饮料等物品,从单位经费中挤出1.5万元拨给挂钩村作为法治宣传、扫黑除恶和脱贫攻坚工作经费。为全面宣传脱贫攻坚经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2020年度共报送信息12条。抓党建扶贫,全力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推进法治扶贫工作,着眼贫困乡镇和重点人群,继续开展好“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开展专项法律服务。通过开展“结对共建”、成立法律服务先锋队等向挂钩的大河村、贫困户宣传政策法规、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

聚焦主责主业,着力提升服务水平

1.抓实普法依法治理,推进法治建设。一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认真履行统筹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4个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有序开展。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将法治建设纳入昌宁县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在全县上下形成了集中领导、高效决策、统一部署、上下贯通、运行规范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二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从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入手,在2019年审核确认48个行政执法主体的基础上,2020年继续审核确认2个行政执法主体。至2020年10月,全县共公告确认合法行政执法主体51个(含国家税务总局昌宁县税务局)。同时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库,扎实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换证办证工作。通过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了2020年7月前到期免试直接换证145人,年满50周岁免试换证 56人,组织开展了2020年第一期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全县有37个行政执法主体共435名行政执法人员获得参考资格,按时参考393人,考试合格293人,合格率达74.55%。组织开展2019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事后监督。建立了以各执法主体法制审核人员和法学专家为主体的26人案卷评查人员库,组织全县51个行政执法主体开展案卷自查,相关行政执法主体自查2019年行政执法案卷206卷,司法局抽查22卷。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层级监督。2020年度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件,其中作出不予受理决定1件,受委托代理被申请人昌宁县人民政府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由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10月12日至23日,开展昌宁县法治建设全面督察暨“七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情况检查验收,对全县范围内99家单位(部门)进行全方位督察,做到了“全覆盖”“零死角”。围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贯彻落实情况,2019年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七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情况,《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四个方面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准确了解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工作短板、薄弱环节和具体问题,为下步整改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三是持续推进普法宣传工作。围绕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婚姻管理等重大决策部署及重点工作开展针对性普法宣传活动。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及迎接各级验收工作,加大普法责任制落实力度,突出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两委”成员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全面掀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热潮。扎实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年内评选推荐昌宁县漭水镇漭水社区、卡斯镇龙潭社区、大田坝镇新寨村为云南省第四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持续推进“法律六+N进”活动。2020年度共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45场次,发放宣传材料4.2万份,接受法律咨询185人次,受教育群众达16万余人次。主要领导带头宣讲,并组织宣讲骨干深入乡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21场次,受益干部群众达20000余人。

2.抓实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一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维稳职能,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坚持“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原则,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2020年度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31件,调解成功729件,调解成功率达99.73%。二是持续巩固深化我县落实“枫桥经验”本地化成果,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不断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又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全面推行“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四步法”,将矛盾纠纷预防到末梢,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调解在源头,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更好地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让农村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3.抓实“两类人员”监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一是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不断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严格审前调查,把好“入口关”。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做到“周闻其声、月见其人”。坚持“以人为本、攻心治本,行为矫正、心理矫治”同步进行。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转变传统监管思维,有序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2020年度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79人,与上年同期比增加22人,增合14.2%;解除社区矫正226人,与上年同期比减少3人,减合1.3%。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42人,其中,管制1人,缓刑230人,假释5人,暂予监外执行6人,无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构建部门联合执法格局。根据相关规定,县司法局积极配合法院、检察院、监狱,对依法可使用非监禁刑的人员进行审(裁)前社会评估调查,2020年度共接受委托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案件85件,完成85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8件,减合24.78%。二是扎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着力创新安置帮教方式。充分利用现代化高科技手段,开展远程视频探视,使亲属、监护人点对点对服刑人员进行远程亲情帮教,将帮教工作延伸进高墙,使服刑人员安心改造,尽早回归社会。2020年度服刑在教人员家属申请探视帮教39人,探视成功28人,探视失败3人,监狱正在审核6人,等待探视2人。着力提升安置帮教水平。健全完善帮教管控机制,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管控、情况摸排和风险评估,实行一人一档,严格落实回访制度,加强思想教育,形成全方位的帮教管理。2020年度全县共有刑满释放人员1025人,其中年内接收229人。

4.抓实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法律保障。一是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明确办理流程,完善窗口机制。对接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及时回应群众法律诉求。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力实施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2020年度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1124件,满意率达100%。二是切实做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年内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59件,其中民事案件(含非诉讼)101件、刑事案件58件。三是扎实推进公证便民服务。扩大公证“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开通绿色通道,健全便民服务措施,严格依照公证程序原则,依法依规办理公证业务。2020年度共办结各类公证事项251件。四是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依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建立法律服务团队,精准对接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需求,针对复工复产企业劳动用工等法律方面问题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帮助企业防范并化解法律风险。2020年度律所共办理各类案件118件,接待来访咨询512人次。五是扎实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总体要求,完成了辖区内14家基层法律服务所、22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检审工作,保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依规执业。同时着力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参考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核准考试,争取新增一批具有资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5.抓实司法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建设,主体工程稳步推进。县司法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于2019年10月10日动工,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3月26日申请复工,建设进度持续推进。截至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封顶和部分附属工程建设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决算编制单位是:昌宁县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年末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司法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6131756.1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31756.1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473210.68 元,减少71.64%,主要原因是: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6000.00元,减少原因事业单位人员2020年预算在公共安全支出事业运行。

2. 公共安全支出,减少751191.55元,减少原因为:一是行政运行经费及人员奖金、绩效减少496837.99元;二是法律援助补助减少219800.00元;三是事业运行经费及人员绩效减少34553.56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72776.79元,增加原因为:一是新增公益岗就业补助项目增加91665.00元;二是退休人员和调出县外人员增加,职业年金增加111689.86元;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1257.44元;四是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31835.51元。

4.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增加121204.08元,增加原因为2020年人员变动及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计算基数变化。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司法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6277956.11元。其中:基本支出5793242.36元,占总支出的92.28%;项目支出484713.75元,占总支出的7.7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04610.68元,减少3.16%,主要原因是: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6000.00元,减少原因事业单位人员2020年预算在公共安全支出事业运行。

2.公共安全支出,减少482591.55元,减少原因为:一是行政运行经费及人员绩效减少496837.99元;二是法律援助补助增加48800.00元;三是事业运行经费及人员绩效减少34553.56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72776.79元,增加原因为:一是新增公益岗就业补助项目增加91665.00元;二是退休人员和调出县外人员增加,职业年金增加111689.86元;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1257.44元;四是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31835.51元。

4.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增加121204.08元,增加原因为2020年人员变动及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计算基数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司法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93242.3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1724.43元,增下降7.68%,主要原因是:1.人员奖金、绩效、医疗补助等支出减少373860.09元;2.公用经费减少107864.33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235117.3元,占基本支出的90.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558125.06元,占基本支出的9.6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司法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4713.7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7113.75元,增长133.48%,主要原因是:1.非税收入清算资金和公益性岗位资金增加268313.75元;2.法律援助补助支出增加88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情况:1.非税非税收入清算资金和公益性岗位资金用于支付公益性岗位及临时人员工资及保险支出;2.法律援助补助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31756.1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473210.68元,下降71.64%,主要原因: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6000.00元,减少原因事业单位人员2020年预算在公共安全支出事业运行。2. 公共安全支出,减少751191.55元,减少原因为:一是行政运行经费及人员奖金、绩效减少496837.99元;二是法律援助补助减少219800.00元;三是事业运行经费及人员绩效减少34553.56元。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72776.79元,增加原因为:一是新增公益岗就业补助项目增加91665.00元;二是退休人员和调出县外人员增加,职业年金增加111689.86元;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1257.44元;四是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31835.51元。

4.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增加121204.08元,增加原因为2020年人员变动及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计算基数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099674.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23%。主要用于:(1)行政运行既司法行政机关及基层司法所人员工资及机构基本运转支出4777231.91元;(2)法律援助支出256400元;(3)事业运行既司法行政机关事业人员工资及机构基本运转支出66042.8元。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0532.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2%。主要用于:(1)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2990.4元;(2)退休、调出县外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5876.66元;(3)公益性岗位人员补助支出91665.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67749.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5%。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2711.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45038.0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8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0000.00元,完成预算的85.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5000.00元,完成预算的91.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5000.00元,完成预算的82.2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例行节约,坚持先有预算再有支出,杜绝“三公”经费超预算。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9720.00元,下降8.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000.00元,下降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000.00元,下降13.3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例行节约,确保“三公”经费逐年递减。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000.00元,占40.91%;公务接待费支出65000.00元,占59.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5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依法治县、普法和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司法公正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50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5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依法治县、普法和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司法公正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昌宁县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8125.0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7864.34元,下降16.2%,主要原因本年度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装备购置费等支出减少107864.34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支出16121.7元;

(2)水费支出413.6元;

(3)电费支出1334.02元;

(4)邮电费支出4351.68元;

(5)会务接待费支出65000.00元;

(9)劳务费支出24400.00元;

(10)工会经费支出82004.06元;

(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000.00元;

(12)其他交通费用支出3195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昌宁县司法局资产总额9291451.54元,其中,流动资产5634493.55元,固定资产2467857.9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18910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07133.1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883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291451.54

5634493.55 

2467857.99 

276063.99 

327511.5 

 

1864282.5 

 

1189100.0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83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8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1)。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2-1-附表12-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