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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5-6-/2020-1022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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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昌宁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法制建设,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是负责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四是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各乡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主管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五是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医患纠纷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六是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县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七是配合县人民法院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工作;八是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九是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十是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工作;十一是管理、协调、指导全县“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十二是受县人大和县政府委托,参与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十三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创新普法,规范执法,扎实推进法治昌宁建设

1.依法治县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保障有力。依法治县办紧紧围绕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部署要求,明确了依法治县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制定下发了《中共昌宁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组成人员任职的通知》(昌委〔2019〕68号)。二是理顺体制机制,制定章程规则。拟写《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名单》等文件,提交县委办审核通过发文。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开展执法督察。2019年对全县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全面加强食品、保健品广告监管执法,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检查,共监测医疗机构广告5条、药品广告3条、食品广告46条、保健食品广告15条、化妆品广告18条、美容服务4条,对1户发布食品违法广告的当场给予改正。四是树立法治思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各项保障,全力推进昌宁法治政府建设,在严格有序实施《昌宁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基础上,重点采取强化对党政主要领导法治建设考核、加强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技能水平、从严开展行政执法管理监督等措施,综合施策、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成为全面依法治县重要支撑。五是将法治建设工作做到最基层,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国家级1个、省级3个,县级124个 。

2.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规范行政决策,严格执行法制机构列席政府常务会制度。实现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全覆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率、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二是深化行政机构改革,厘清部门职责权限,高标准、严要求编制公布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行政职权7398项,梳理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5.5万项。三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48个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予以确认和公告,1037名行政执法人员实现100%持证和培训上岗,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2019年,随机抽取100卷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四是强化法治保障,精简行政审批,提升行政效能。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对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进行全面排查、统计、清理,对外公布依法实施的证明事项清单、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县各类市场主体年报信用信息公示率均在96%以上。五是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察、司法和社会监督。健全完善政府内部监督,加强政务公开并应用行政复议手段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累计公开政务信息2.35万条。认真坚持法治政府建设年报告制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面商率、办复率均达100%。

3.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紧紧依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用工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工作主体责任制这一根本抓手,根据省、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制定了《昌宁县2019年普法依法治理要点》(昌普办〔2019〕3号),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目标,有效推动全县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进程。二是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抓实法治宣传教育。2019年以来,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推进,结合“七五”普法规划,突出宣传了社会治安防范、食品卫生、禁毒宣传、安全生产、妇女儿童权益、依法行政等方面法律法规,抓实与政府法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扫黑除恶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活动,采取咨询服务、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了《宪法》《监察法》《刑法》《民法总则》《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婚姻法》《合同法》《食品安全法》《禁毒法》《国家安全法》《土地管理法》《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56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9.5万余份。三是创新形式,广泛开展法律“六+N进”活动。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村(社区)居民、青少年学生等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确保了学法用法活动取得实效。持续发挥好法治副校长作用,全县35名干部职工担任中小学习法治副校长。积极鼓励各基层司法所到辖区中小学校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共开展“送法进校园”79场次,开展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四是依托“法宣在线”载体,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全县8419名干部职工运用“法宣在线”平台开展法律法规学习,目前,所有干部职工均完成3000积分要求。

4.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一是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能职责,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层级监督。2019年1-12月,共受理了2件行政复议申请,代表县人民政府作为行政被告直接出庭应诉2件,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答复3件,组织对口职能部门应诉3次。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协调,组织开展了为期90天的涉私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机抽取了100卷行政执法案卷,市局抽取我县18卷案卷进行评查,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清理和公告了司法局本级的证明事项,共梳理出县司法局依法实施的证明事项3项,县公证处依法实施的证明事项49项,在昌宁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告公示。三是根据机构改革实际情况,及时完善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原则,根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三定规定文件,梳理审查确认了第一批30个行政执法主体并在昌宁政府网上予以公告,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18个行政执法主体并在昌宁政府网上予以公告。

把握关键,突出重点,做好“两类人员”安全稳定工作

1.社区矫正工作。2019年,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扎实开展,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和省厅、市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通过不断强化监管教育、档案规范、执法检查、业务指导等工作举措,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标准化与痕迹材料规范化齐头并进、教育质量与监管水平同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走上了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进一步落实社区服刑人员衔接、入矫教育、材料移送、情况反馈等各个环节的责任,把衔接工作贯穿于移交、接收的全过程,做到应收尽收,见人见档、人档齐全、及时交付接收及有效管控。截至目前,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51人,解除矫正221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006人,解除社区矫正1722人。现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284人。其中,缓刑267人,假释10人,暂予监外执行7人。无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现象发生。

2.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改革后,刑释人员和解除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正式移交到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全县在册安置帮教人员名册进行重新梳理,定期登录“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查,确保服刑在教人员的信息核查率达100%,全县共有五年内刑满释放、三年内解除矫正人员1080人,其中年内接收298人,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上级规定控制指标内。

服务中心,化解矛盾,公共法律服务更加完善

1.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一是继续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目前,全县已建各类调委会144个,其中乡镇调委会13个,村社区调委会124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7个,共有调解员1060人;截至目前,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070件,涉及当事人2702人,调解成功1069件,调解成功率99.72%,其中疑难纠纷46件,婚姻家庭纠纷168件,邻里纠纷110件,房屋宅基地5件,合同纠纷156件,生产经营纠3件,损害赔偿纠纷189件,征地拆迁纠纷4件,山林土地纠纷72件,劳动争议纠纷125件,消费纠纷2件,医疗纠纷5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84件,其他纠纷147件;预防纠纷46件;共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14个,其中,县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1个,乡镇13个,共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232次。二是推进人民调解无纸化办公工作。5月9日,组织业务人员参加云南省司法行政基层管理信息平台及人民调解APP全省视频培训会议,正式启动人民调解无纸化办公工作。2019年,我局共配发了35套无纸化办公终端机和指纹仪。截至目前,共生成电子卷宗187件。

2.人民陪审员工作。昌宁县司法局成立选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先后制定下发了《昌宁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关于开展昌宁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截至目前,全县选任人民陪审员共计73人,其中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17人,随机抽选56人。目前,已将人民陪审员拟任命名单提交县法院、县公安局。

3.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2019年以来,昌宁县司法局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点工作来抓。一是结合实际情况,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按照省市级建设标准,扎实规范打造,目前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3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24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已全面建成,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县乡村三级全覆盖。二是多措并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强化部门联动,利用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推广“12348云南法网”“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进一步扩大群众知晓率和利用率。2019年,为珠街、翁堵、更戛、大田坝、鸡飞、卡斯6各乡镇新增配备了云岭法务通“法律服务机器人”,为基层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4.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始终紧密结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以“有案必办、有问必答”为核心,耐心接待群众的来访来电咨询,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原则,严格遵守云南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2019年1-12月,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92件,其中民事案件(含非诉讼)212件、刑事案件80件;同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电话咨询420余人次,有效解答了群众咨询,办理的援助案件按要求登录“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案件线上线下同步管理。

5.律师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对全县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依法依规执业的监督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律师服务。年内,律师共代理民事、刑事各类案件245件,提供法律咨询及代书835件,出具法律意见书74份,帮助企业起草和审查合同文书45份,上法治课13场次。二是结合“千人进百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开展律师助力脱贫攻坚专项行动,以法治扶贫为切入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提供精准普惠、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积极发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参与,组织全县律师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服务团分配至13乡镇,同时建立服务对象(村)名册,涵盖全县62个贫困村,为贫困村担任法律顾问,开展法治体检,实现贫困村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贫困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回应率达100%。三是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请求报告制度、集体讨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律师事务所主任是案件办理第一责任人,并与每一位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提醒谈话,加大对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截至目前,共接到各律师事务所代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报备26件26人。

6.公证工作。一是规范办证程序,提高办证质量,扎实开展公证业务工作。截至2019年11月,昌宁县公证处共办结包括继承、委托、招标投标、合同协议等各类公证事项395件,公证收费278200元,。公证处始终将公证质量作为公证行业发展的生命线,严把公证质量关,已办结的公证案件在全市公证质量检查中未发现错证、假证。二是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监督体系。公证处于2018年12月安装并启用了“华夏正元公证业务综合系统”,在实现公证业务全程网上系统办理,公证办证质量全程线上监管,真正实现公证信息化、规范化。三是进一步拓宽公证法律服务渠道,并且开设绿色通道、便民措施,积极开展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上门办理公证业务活动,年内先后前往卡斯镇卡斯社区、漭水镇明德村、腾冲市五合乡等地上门办理公证,且为困难群众在法定范围内减免公证费,切实做到“公证为民、服务群众”。

6.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切实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强化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新纪法律服务所及13乡镇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依规执业监管。一是扎实整改基层法律服务所在执业管理、经费使用等方面的存在问题,确保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依规执业。二是着力解决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两所分离的问题,积极向上争取汇报,同时大力挖掘、储备乡镇法律服务后备人员。为单独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奠定人员基础。

强化监督,转变作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1.全面从严治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各股室、处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提醒谈话,认真查找班子及班子成员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防范措施。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规定及制度,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三重一大”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凡属人事、重大财务开支等事项都召开班子会议。实行“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局党政班子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明显提升。从主要领导到班子成员,严以律己、以身作则, 自觉筑牢思想防线,严守法纪红线,坚守道德底线,以上率下,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2.狠抓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019年以来,司法局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班子学习的重要内容,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明确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围绕方案和计划,细化领导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签订责任书。同时,建立健全了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司法行政工作计划,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机关综合目标考评,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一是加强政治建设。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周一例会干部职工学习制度、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制度,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行动上、言论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加强作风建设。紧紧围绕司法行政“服务群众”的工作宗旨,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奖惩,着力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群众公认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三是加强组织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司法行政“服务群众,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职责理念,切实强化“主动履职,带头推进,自觉落实”的责任意识。四是加强思想建设。根据市委和县委的安排部署,及时组织开展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至目前,开展党组班子主题教育集中学习暨读书班1期,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题教育集中学习2次。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认真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等党内法规、纪律规定的学习教育,通过学习教育,深刻认清“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严峻形势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心和决心,切实增强党政班子、班子成员、全体干部职工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的底线思维意识。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好司法行政职能职责

1.扫黑除恶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紧紧围绕司法行政系统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职能职责,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来抓,作为重大事项落实在行动上。二是在司法局内部制作永久性宣传展板;利用微信公众号新媒体资源,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及打击对象和目标任务,树立群众对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形成“帮扶正义、弘扬正气”的良好氛围。三是结合具体司法行政业务,强化督促检查,开展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人民调解组织的集中摸排活动,截至目前,共调处矛盾纠纷1070起,排查后均无涉黑涉恶案件;“两类人员”均无被认定为涉黑涉恶人员;共接到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备案26件,均已办结。

2.大庆安保维稳工作。为了切实组织开展好我县的国庆安保维稳工作,司法局高度重视新国庆安保维稳工作,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职责,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召开全系统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组建工作机构。紧密结合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两类人员”监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等工作开展国庆安保维稳工作。

3.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保障。我局为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组织机构,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落实,切实提高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水平。二是严格依法行政,打造公平发展的法治环境。三是“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完善便捷高效的制度体系,开展“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提升行动,认真梳理权责清单事项。四是聚焦社会和谐稳定,加大涉企矛盾纠纷调解力度,充分发挥县、乡、村、组 “四级”调解组织职能优势,强化调解企业纠纷,并为企业纠纷调解提供咨询等服务。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推进和完善企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引导和发动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4.脱贫攻坚工作。一是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将脱贫攻坚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民生工程来抓,积极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实施,切实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补短板堵漏洞,投入经费7.093万元余元,开展春节慰问送温暖活动。全局挂包干部充分利用“三深入”契机,入户发放用工信息1000余份,动员贫困群众2000余人次。二是积极发动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所挂钩联系的村组中开展扶贫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三是推动扶贫开发、实现精准扶贫,关键是找准大河村党支部建设与挂包帮工作的结合点,达到“双推进”的目的。四是扶贫先扶智,充分利用“三深入”工作、“五亮五比五促”评比活动、户长会、“自强、感恩、诚信”宣传教育等活动,将脱贫攻坚应知应会知识、国家脱贫攻坚政策等进行重点讲解,使贫困群众“穷根意识”转变,改变“等靠要”思想。

5.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昌宁县司法局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已全部完成,目前,招投标工作已经完成,与中标公司签订合同后,项目于2019年11月动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决算编制单位是:昌宁县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年末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6,604,966.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04,966.7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497,609.69 元,减少18.48%,主要原因是: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6,000.00元,原因事业单位人员2019年预算在事业运行。

2. 公共安全支出,减少1,822,627.54元,原因是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属于涉密资金,该部分涉密项目资金数字未在本决算公开中反映。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37,527.41元,减少原因为减少原因为2019年无退休人员,职业年金为调出人员职业年金数额。

4.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46,545.26元,增加原因为2019年在职人员医疗补助不再由财政统一划拨,由各单位预算并按月缴纳。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6,482,566.79元。其中:基本支出6,274,966.79元,占总支出的97%;项目支出207,600.00元,占总支出的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41,743.86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

1.公共安全支出,减少466,761.71元,原因是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属于涉密资金,该部分涉密项目资金数字未在本决算公开中反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37,527.41元,减少原因为2019年无退休人员,职业年金为辞职人员职业年金数额。

3.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46,545.26元,增加原因为2019年在职人员医疗补助不再由财政统一划拨,由各单位预算并按月缴纳。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74,966.7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998.31元,增幅0.82%,主要原因是:1.人员经费支出增加186658.59元,原因是2019年实有人数增加。2.公用经费支出减少135660.28元,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资金来源为上级政法转移转移支付资金,该部分项目资金为涉密资金未在本决算公开中反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7,6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2,742.17元,下降48.14%,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收入减少,具体是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属于涉密资金,该部分涉密项目资金未在本决算公开中反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82,566.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减少141,743.86元,下降2%,主要原因:

1.公共安全支出,减少466,761.71元,原因是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属于涉密资金,该部分涉密项目资金未在本决算公开中反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37,527.41元,减少原因为2019年无退休人员,职业年金为调出人员职业年金数额。

3.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46,545.26元,增加原因为2019年在职人员医疗补助不再由财政统一划拨,由各单位预算并按月缴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奖金和绩效工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582,266.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1%。主要用于:(1)行政运行既司法行政机关及基层司法所人员工资及机构基本运转支出5,274,069.90元;(2)法律援助支出207,600.00元;(3)事业运行既司法行政机关事业人员工资及机构基本运转支出100,596.36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7,755.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1,732.96元和辞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186.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6,545.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4%。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0,445.5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6,099.7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9,720.00元,完成预算的95.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720.00元,完成预算的89.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5,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厉行节约,坚持先有预算再有支出,杜绝“三公”经费超预算。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4,783.6元,下降17.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891.6元,下降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892.00元,下降18.3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厉行节约,确保“三公”经费逐年递减。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720.00元,占37.35%;公务接待费支出75,000.00元,占62.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72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4,72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依法治县、普法和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司法公正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5,0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5,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5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依法治县、普法和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司法公正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昌宁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5,989.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5,660.28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装备购置费等支出减少135,660.28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支出22,395.28元;

(2)印刷费支出8,516.8元;

(3)水费支出3,200.81元;

(4)电费支出6,915.65元;

(5)会务接待费支出75,000.00元;

(9)劳务费支出118,292.76元;

(10)工会经费支出71,348.10元;

(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4,720.00元;

(12)其他交通费用支出315,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昌宁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2,467,566.98元,其中,流动资产1,451,373.13元,固定资产1007093.8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910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5,849.3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08,063.88元,固定资产增加78,501.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467,566.98

1,451,373.13

1007093.85


185518.2


821575.65


91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80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80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详见附表公开GK09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表公开GK010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表公开GK0911表)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GK0912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