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16_C/2016-1012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6-10-12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司法局职能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制宣传与依法治县规划;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各行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指导、监督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新业绩。草拟并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印发了《昌宁县实施依法治县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成立昌宁县实施依法治县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通知》,进一步理顺“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主体和工作机制,在全县范围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6月中旬,县委、县政府组织7个“六五”普法检查验收组,对全县114个单位进行“六五”普法检查验收。6月下旬,市委检查考核组对我县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受到充分肯定。按照昌办电《关于对全县实施依法治县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昌办电〔2015〕96号)要求,成立6个组于9月15日-20日对全县114个单位进行督查,督查结合全县普法主体责任落实率达100%。据统计,全县共开展送法到机关746场次、学校336场次、企业、厂矿51场次、村(社区)746场次、单位167场次、少数民族村寨104场次,受教育人数227070人,发放宣传资料89800份,法律法规单行本18600册。全县124个村(社区)全面开展了法治创建工作。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有新成效。全县已建各级各类调委会140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13个,村社区调委会124个,医患纠纷、交通事故行业调委会、妇女儿童权益纠纷调委会各1个。有调解员652名,实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全覆盖。全县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650件,涉及当事人5924人,调解成功2628件,调处成功率99%,超年初指标任务数4个百分点。
3.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有新突破。截止2015年12月,全县累计接收矫正对象1222人,其中年内接收191人。累计解除矫正810人,现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412人。重新违法犯罪2人,犯罪率0.27%,179名社区矫正人员配发了定位手机。对服刑在教人员的信息进行认真核查,全县共有服刑在教人员592人,已核查584人,核查率达到98.64%,超过上级规定核查率达90%的指标。全县共有五年内刑满释放、三年内解除解教人员826人,其中年内接收366人,无刑满释放人员脱管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4.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有新进展。2015年,公证处共办理公证业务917件,超年初指标517件,超年初指标任务数129.25个百分点。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援助案件980件,受援人数980人,超额完成年初下达任务数的22.5%。根据云司发〔2015〕2号文件要求,9月7日,“昌宁县司法局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已正式挂牌成立。年内办理了1起军属民事诉讼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共办理案件65件,法律援助案件35件,其中民事案件45件,刑事案件18件,行政案件2件。担任法律顾问9家,解答法律咨询260人次。14家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127家,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村委会111家,各类企业和经济组织6家,其他10家。共代理诉讼事务181件,非诉讼事务498件,调解纠纷826件,解答法律咨询3342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092.5万元。
5.积极参加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文艺汇演。按照省司法厅的相关要求,我局共抽出10名干部职工编排宣传司法行政相关工作的文艺节目,排练30多天,在全市汇演后,代表保山市参加全省竞赛共3个节目,其中,社区矫正工作小品《黄丝带》荣获全省“三等奖”、说唱歌舞《普法宣传到苗山》荣获鼓励奖,全省17地州只有3个地州获此殊荣。
6.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用地,得到高度重视和支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同意划拨5.98亩土地用于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
7.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是挂钩点指标超额完成。今年勐统镇下达大河村香料烟面积及任务750亩1800担,实际完成843.2亩2200担,超额完成400担。按照“挂包帮、转走访”的相关要求,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先后3次深入大河村开展挂包帮扶贫工作,与54户群众一起商讨脱贫计划。二是开展了硅矿治理前期工作。三是完成移民搬迁安置后原房屋拆除工作。四是坚决服从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抽调1人参加湾甸移民工作,1人参加棚户区改造工作,1人参加新农村建设工作。
8.各项工作目标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综治维稳工作、保密工作、党建工作、妇女儿童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文明县城创建工作、防治艾滋病工作持续有序开展,各项工作责任明确、计划周密、措施到位、系统内部无违法犯罪行为。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2015年度末部门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实有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
离退休人员14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9辆。
三、昌宁县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合计473.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3.9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支出合计47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6.19万元,占总支出的82%;项目支出84.69万元,占总支出的18%。
1、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6.1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3.5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1.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8.26%。
2、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单位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4.69万元。与上年对增2.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6.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01%。与上年对比增加1.3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41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308.32元,基层司法业务26万元,普法宣传26.69万元,法律援助27.20万元,其他司法支出26.49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经费56.1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22.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02万元,完成预算的11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车辆老化增加维修费用;二是物价上涨导致接待费用加大。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0.53万元,下降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39万元,下降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4万元,下降1.3%。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14万元,占54.7%;公务接待费支出10.02万元,占45.3%。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2.14万元,比上年减少0.39万元。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度,司法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02万元比上年减少0.1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02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2015年共接待来访批次140个,1125人,接待批次、人数比上年减少50%以上。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