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30/2015-112800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5-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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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fj.yncn.gov.cn/UpLoadFiles/File/2015-11-10/X389HTCAFM2014年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rar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机构和编制
昌宁县司法局职能为: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法制建设,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各乡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主管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医患纠纷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县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县人民法院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协调、指导全县“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受县人大和县政府委托,参与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局机关、司法所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组织全县司法行政干部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昌宁县司法局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人员编制34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2人,工勤编制2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处、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13乡镇司法所。
(二)2014年主要重点工作
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制定下发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二是报请县委、县政府调整充实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乡镇、部门工作机构;三是以法制宣传日、节庆活动、普法考试为载体,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全县共发放普法教材1300册、上法制课2067场次、开展法律知识竞赛2次、培训普法骨干546期36765人次;法律“六进”、“三下乡”活动精彩纷呈;四是部门协调配合,“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氛围日趋形成;五是建立完善依法治县各项工作机制,行政执法更规范,监督工作扎实有效,“阳光执政、阳光行政、阳光司法”得到贯彻。我县“六五”普法中期工作验收合格,被评为先进县,受到全国普法办表彰。
2.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新的业绩。深入贯彻《人民调解法》,认真落实昌办发〔2013〕55号文件的部署要求,巩固加强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中的基础和主导作用,探索与“6995”信息平台和“网格化管理”的有效对接机制,不断丰富人民调解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全县共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225次,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718件,调处成功3682件,成功率99.08%。其中,婚姻家庭纠纷842件,邻里纠纷935件,房屋宅基地纠纷216件,合同纠纷28件,生产经营纠纷387件,损害赔偿纠纷179件,劳动争议纠纷24件,山林土地纠纷717件,征地拆迁纠纷26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63件,环境污染纠纷1件,医疗纠纷20件,物业纠纷2件,消费纠纷8件,其他纠纷272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9件9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65件139人。防止群体性上访34件541人,防止群体性械斗6件141人。
3.社区矫正工作得到强化。一是充分发挥社区矫正职能,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监所的沟通协调,探索评估、接收、矫正、收监协作联动机制,实现有效对接,提升规范执法水平。二是认真抓好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录入工作,全县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录入云南省社区矫正动态管理系统达100%。三是积极配合县检察院监所科、法院刑事审判庭,深入到各基层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核实及缓刑考察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档案管理制度。四是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在拟提请假释罪犯的调查评估工作,对24名在刑人员的社会影响等情况进行了调查评估。五是主动与昌宁县法院对接,对法院拟适用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方式的罪犯进行判前评估5人,评估结果法院采信率100%。六是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和相关材料移交和转送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漏管、不脱管。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029人,其中,年内新增284人,累计解除531人,现有在册人员498人,其中,缓刑438人,假释42人,暂予监外执行18人,无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
4.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刑释人员必接必送的职责和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新路子,切实采取有力的措施,坚持抓重点、强管控、重帮扶、促回归,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我县共有在册刑释人员759人,其中,年内增加202人,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合0.13%,低于控制指标3%的2.87个百分点。
5.法律服务工作有新拓展。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73件,其中刑事件40件(包括法律援助32件),民事案件32件,行政案件1件,解答法律咨询350人次,代写法律事务文书53份。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5家,其中政府单位3家,金融单位2家。公证处共受理公证事项455件,出证455件,其中民事类300件,经济类151件,涉台4件,涉及经济标的2.4亿元,解答法律咨询585人次,经济收入20余万元,全额上缴财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39件,完成了全年总任务数的144.2%,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46件;民事援助诉讼代理案件66件;非诉讼援助案件719件;公证援助事项8件;围绕开展好“提高基层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实施“一乡一法律服务所” 、“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法律服务公示牌”的“三个一”工程,全面完成了法律服务“三个一”工程全覆盖工作,在湾甸移民管理所成立了移民法律服务工作室,普遍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单位、部门和企业提供法律咨询、风险评估、纠纷化解等服务。14个法律服务所代理诉讼事务123件,代理非诉讼事务551件,调解纠纷12120件,解答法律咨询24917人次,办理合同见证185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461份,担任法律顾问171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972.7万元。
6.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一是将“抓基层、强基础”列入局班子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取得明显成效。以创建“学习型、和谐型、责任型、创新型、廉洁型、效率型”六型班子为抓手,狠抓自身建设。通过抓班子带队伍,内部团结协调,凝聚力不断增强。针对基层人员少,工作量较大的实际,经多次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得到高度重视,今年3月,新配备调入10名司法所长,现13乡镇司法所所长已配备齐全,全部为实职副科,年内新招公务员5名,人员紧缺状况明显改善。 二是要求全体司法行政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各种法律知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点、历史要有全面系统的了解和认识,对法律的掌握要精、准,要掌握最新的法律知识,要始终站在工作发展的最前沿,工作要与时俱进。三是规定全系统人员每年集中学习2次、基层所长(负责人)每年集中学习4次、局机关干部职工每周集中学习1次,每个工作日1篇读书笔记,使学习活动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四是将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起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学习贯彻各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建立干部廉洁自律档案,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及法律服务工作者遵纪守法,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7.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分别抽调3名干部参加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和征地拆迁工作;二是局领导深入勐统镇挂钩点大河村了解掌握旱情,千方百计做好抗旱保人饮、抗旱保苗等相关工作,尽量将旱灾损失降到最低。三是积极参加柯街扁瓦水事纠纷调处和柯街玉地里社区小平地组胡永志挂钩帮扶工作。四是局机关先后派出21 名干部职工4次深入挂钩点勐统镇大河村开展入户调查,掌握实际情况,倾听群众意见,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经统计,共支持各联系点相关资金28700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政单位。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2人;在编实有车辆9辆。退休人员11人。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昌宁县司法局决算总收入384.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4.2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决算总支出384.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2.67万元,占总支出的78.64%;项目支出82.19万元,占总支出的21.35%。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及派出司法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2.6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24.37万元,原因分析遵照中央八项规定节约支出。在职人员、退休人员等人员经费支出249.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4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53.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59%。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司法局及司法所为完成依法治理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刑释帮教等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2.19万元。与上年对比38.12万元,原因分析减少核拨基层政法机关债务化解专项经费。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公共预 财政拨款支出384.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上年对比减24.37万元,减合5.96%,原因分析遵照中央八项规定节约支出和债务化解经费减少。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346.44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及派出司法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依法治理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刑释帮教等工作任务。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42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8.4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工资支出。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司法局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2.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5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16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0.9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昌宁县司法局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基层司法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昌宁县司法局公务接待282批次,3386人,公务接待费开支10.16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