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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5-6/20230918-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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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1500000

昌宁县司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 昌宁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昌宁县司法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能:一是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法制建设,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是负责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四是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各乡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主管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五是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医患纠纷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六是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县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七是配合县人民法院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工作;八是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九是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十是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工作;十一是管理、协调、指导全县“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十二是受县人大和县政府委托,参与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十三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昌宁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下设政治处,下属13个基层司法所,1个股所级事业单位(昌宁县行政复议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实“两类人员”监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一是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认真抓好抓实抓细矫正衔接、监管教育、档案规范、执法检查、业务指导等各项工作,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安全稳定,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标准化与痕迹材料规范化齐头并进、教育质量与监管水平同步提升。二是扎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着力提升安置帮教水平。健全完善帮教管控机制,加强对刑释解矫人员的衔接管控、情况摸排和风险评估,实行一人一档;严格落实回访制度,加强思想教育,形成全方位的帮教管理。

2.抓实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一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维稳职能。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坚持“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原则,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二是持续巩固深化我县落实“枫桥经验”本地化成果。全面推行“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四步法”,将矛盾纠纷预防到末梢,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调解在源头,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更好地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让农村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3.抓实依法治县工作,推进法治昌宁建设。一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认真履行统筹协调职责。二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三是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 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要求,党政机关聘请并充实法律顾问,124个村(社区)实现律师法律顾问100%全覆盖。四是持续推进普法宣传工作。围绕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决策部署及重点工作、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针对性普法宣传活动。科学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加大普法责任制落实力度,全面掀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热潮。持续推进“法律六+N进”活动。

4.抓实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法律保障。一是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明确办理流程,完善窗口机制。二是切实做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依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的案件及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当事人对经济状况等有关事项按规定作出承诺即可免于提交经济状况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扎实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实有3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3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7182192.4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122192.48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6000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少822916.02元,同比下降10.28%,主要是: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增加249083.98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行政人员基础绩效性奖等工资增加308040元;二是2023年增加事业人员工资预算64862.04元;三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保险类支出减少190076.1元;四是遗属补助标准提高增加11544元;四是临时人员补助增加60000元;五是一般公用经费、退休公用经费减少5285.96元。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032000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司法行政项目属于涉密项目,不作公开。3.其他收入预算减少4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7122192.48元,其中:本年收入7122192.48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122192.4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少782916.02元,同比下降9.9%,主要是: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增加249083.98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行政人员基础绩效性奖等工资增加308040元;二是2023年增加事业人员工资预算64862.04元;三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保险类支出减少190076.1元;四是遗属补助标准提高增加11544元;四是临时人员补助增加60000元;五是一般公用经费、退休公用经费减少5285.96元。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032000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司法行政项目属于涉密项目,不作公开。

(三)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 60000元,其中: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60000元,上年结转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少40000元,同比下降40%,主要是根据实际收入情况进行预算调整。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182192.4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182192.48元,其中:基本支出7122192.48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加249083.98元,同比增长3.62%,主要是1.行政人员基础绩效性奖等工资增加308040元;2.2023年增加事业人员工资预算64862.04元;3.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保险类支出减少190076.1元;4.遗属补助标准提高增加11544元;5.临时人员补助增加60000元;6.一般公用经费、退休公用经费减少5285.96元;项目支出60000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少1072000元,同比下降94.7%,主要是:1.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032000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司法行政项目属于涉密项目,不作公开。2.其他收入根据实际收入情况进行预算调整减少预算4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7122192.48元,其中:人员经费6569547.86元;公用经费530804.62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2184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0个项目,资金共计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司法行政项目属于涉密项目,不作公开)。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支出5670871.44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5012.97元,卫生健康支出576308.07元。

1.2040601司法行政运行支出5600312.16元(其中:基本工资1503852元、津补贴2642196元、奖金599921元、失业、工伤保险2035.78元、办公费91062元、水费10000元、电费1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238元、公务接待费15500元、工会经费83507.38元、公车改革补贴336000元、劳务费270000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含基层司法所在职人员工资和机构正常运转支出。

2.2040650司法事业运行支出70559.28元(其中:基本工资27000元、津补贴2220元、奖金2250元、绩效工资33392.04元、办公费4400元、工会经费1297.24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事业在职人员工资和机构正常运转支出。

3.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8800元,用于单位退休人员春节慰问支出。

4.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754372.97元,用于在职人员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0000元,用于2023年退休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2080801死亡抚恤21840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干部去世家属遗属补助。

7.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33067.41元,用于单位缴纳行政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和大病补充保险。

8.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5190.38元,用于单位缴纳事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和大病补充保险。

9.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29569.82元,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480.46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6499235.86元,具体为:

(1)“30101”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基本工资1530852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工资。

(2)“30102”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津贴补贴2644416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的工作性津贴、改革性补贴、艰苦边远地方津贴等。

(3)“30103”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奖金602171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基础性绩效奖。

(4)“30104”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绩效工资33392.04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绩效工资。

(5)“30108”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54372.97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30109”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职业年金缴费90000元,主要反映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7)“30110”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33945.79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大病保险缴费。

(8)“30111”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29569.82元,主要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9)“30112”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516.24元,主要反映职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缴费。

(10)“30199”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70000元,主要反映临时人员劳务费及保险。

2.商品和服务支出596804.62元,具体为:

(1)“30201”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办公费95462元,主要反映购置办公所需用品费用,耗材费用。

(2)“30205”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水费10000元,主要反映机关及司法所水费。

(3)“30206”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电费15000元,主要反映机关及司法所电费。

(4)“30217”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公务接待费15500元,主要反映公务往来中产生的接待费用。

(5)“30228”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工会经费84804.62元,主要反映上缴县总工会工会经费。

(6)“30231”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238元,主要反映单位公车产生的维修费、保险费、燃油费、过路费等开支。

(7)“30239”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其他交通费用336000元,主要反映单位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

(8)“30299”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800元,主要反映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152元,具体为:

(1)“30305”款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下的生活补助21840元,主要反映单位遗属生活补助和定补人员费用。

(2)“30307”款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下的医疗补助4312元,主要反映单位退休人员的医疗费。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0元,其中:人员经费0元;公用经费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1个项目,资金共计6000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1个,资金共计6000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23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238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6738元,较上年减少1262元,下降2.6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司法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因共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司法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500元,较上年减少500元,下降3.1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8次,共计接待108人次。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接待检查验收人次减少,减少公务接待费50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司法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1238元,较上年减少762元,下降2.3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238元,较上年762元,下降2.3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减少原因:公务用车出行次数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减少762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项目名称

本单位项目资金属于涉密项目,不作公开。

(二)立项依据

本单位项目资金属于涉密项目,不作公开。

(三)项目实施单位

本单位项目资金属于涉密项目,不作公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本单位项目资金属于涉密项目,不作公开。

(五)项目实施内容

本单位项目资金属于涉密项目,不作公开。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单位项目资金属于涉密项目,不作公开。

(七)项目实施计划

本单位项目资金属于涉密项目,不作公开。

(八)项目实施成效

本单位项目资金属于涉密项目,不作公开。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60804.62元,与上年266090.58元对比减少5285.96元,减少1.99%,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31238元、接待费15500元、水费10000元、电费15000元、办公费95462元、工会经费84804.62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800元。机关运行经费增长主要原因为:2023年预算年末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1人,办公费预算减少4400元、工会经费减少1685.96元;退休人员增加2人,退休公用经费增加8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司法局资产总额5236337.68元,其中,流动资产1109458.76元,固定资产677778.9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4491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8805.3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1900.47元、在建工程增加200000元、货币资金增加4380.03元、其他应收款增加51678.78元、存货增加464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第二部分 昌宁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昌宁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30221031651151

附件:昌宁县司法局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