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1-0207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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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1500000
昌宁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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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二部分昌宁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昌宁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4.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的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具体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检查、督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6.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7.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8.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办发﹝2019﹞44号)文件,同意县司法局内设7个机构:办公室、法治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昌宁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核定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9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兼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局长4名、政治处主任1名。股所级领导职数13名。在13乡(镇)分别设司法所,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政法专项编制16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13乡(镇)司法所所长各13乡(镇)分别设司法所,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政法专项编制16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13乡(镇)司法所所长各1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实普法依法治理,推进法治建设。一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认真履行统筹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4个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有序开展。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将法治建设纳入昌宁县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在全县上下形成了集中领导、高效决策、统一部署、上下贯通、运行规范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二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同时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库,扎实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换证办证工作。三是持续推进普法宣传工作。围绕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婚姻管理等重大决策部署及重点工作开展针对性普法宣传活动。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加大普法责任制落实力度,突出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两委”成员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全面掀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热潮。扎实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持续推进“法律六+N进”活动。
2.抓实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一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维稳职能,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坚持“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原则,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二是持续巩固深化我县落实“枫桥经验”本地化成果,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不断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又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全面推行“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四步法”,将矛盾纠纷预防到末梢,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调解在源头,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更好地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让农村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3.抓实“两类人员”监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一是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不断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严格审前调查,把好“入口关”。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做到“周闻其声、月见其人”。坚持“以人为本、攻心治本,行为矫正、心理矫治”同步进行。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转变传统监管思维,有序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构建部门联合执法格局。根据相关规定,县司法局积极配合法院、检察院、监狱,对依法可使用非监禁刑的人员进行审(裁)前社会评估调查。二是扎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着力创新安置帮教方式。充分利用现代化高科技手段,开展远程视频探视,使亲属、监护人点对点对服刑人员进行远程亲情帮教,将帮教工作延伸进高墙,使服刑人员安心改造,尽早回归社会。着力提升安置帮教水平。健全完善帮教管控机制,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管控、情况摸排和风险评估,实行一人一档,严格落实回访制度,加强思想教育,形成全方位的帮教管理。
4.抓实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法律保障。一是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明确办理流程,完善窗口机制。对接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及时回应群众法律诉求。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力实施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二是切实做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三是扎实推进公证便民服务。扩大公证“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开通绿色通道,健全便民服务措施,严格依照公证程序原则,依法依规办理公证业务。四是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依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建立法律服务团队,精准对接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需求,针对复工复产企业劳动用工等法律方面问题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帮助企业防范并化解法律风险。五是扎实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总体要求,完成了辖区内14家基层法律服务所、22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检审工作,保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依规执业。同时着力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参考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核准考试,争取新增一批具有资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机关工勤编2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实有3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08.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08.19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 603.74万元对比增加4.45万元,增幅0.74%,主要原因为:1.新招录事业编制人员一名,人员支出工资收入较上年增加7.36万元。2.人员变动,社会保障缴费收入较上年减少3.4万元。3.春节慰问标准和上年不一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收入较上年减少0.74万元。4.两名四级调研员公务交通补贴上调,公务交通补贴收入较上年增加1.08万元。5.新招录事业编制人员一名,工会经费收入较上年增加0.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其他收入;上年结转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上年结转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08.1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08.1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08.19万元(本级财力608.19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603.74万元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45万元,增幅0.74%,主要原因为:1.新招录事业编制人员一名,人员支出工资收入较上年增加7.36万元。2.人员变动,社会保障缴费收入较上年减少3.4万元。3.春节慰问标准和上年不一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收入较上年减少0.74万元。4.两名四级调研员公务交通补贴上调,公务交通补贴收入较上年增加1.08万元。5.新招录事业编制人员一名,工会经费收入较上年增加0.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增加4.45万元,增幅0.74%,主要原因为:1.新招录事业编制人员一名,人员支出工资收入较上年增加7.36万元。2.人员变动,社会保障缴费收入较上年减少3.4万元。3.春节慰问标准和上年不一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收入较上年减少0.74万元。4.两名四级调研员公务交通补贴上调,公务交通补贴收入较上年增加1.08万元。5.新招录事业编制人员一名,工会经费收入较上年增加0.1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增加4.45万元,增幅0.74%,主要原因为:1.新招录事业编制人员一名,人员支出工资收入较上年增加7.36万元。2.人员变动,社会保障缴费收入较上年减少3.4万元。3.春节慰问标准和上年不一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收入较上年减少0.74万元。4.两名四级调研员公务交通补贴上调,公务交通补贴收入较上年增加1.08万元。5.新招录事业编制人员一名,工会经费收入较上年增加0.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08.1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08.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8.19万元,与上年603.74万元对比增加4.45万元,增幅0.74%,主要原因为1.新招录事业编制人员一名,人员支出工资收入较上年增加7.36万元。2.人员变动,社会保障缴费收入较上年减少3.4万元。3.春节慰问标准和上年不一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收入较上年减少0.74万元。4.两名四级调研员公务交通补贴上调,公务交通补贴收入较上年增加1.08万元。5.新招录事业编制人员一名,工会经费收入较上年增加0.1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项目支出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40601司法行政运行支出480.8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42.67万元、津补贴265.55万元、年终一次性奖11.89万元、公车改革补贴34.14万元、工会经费8.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万元、公务接待费6.4万元、办公费5.48万元、工伤保险0.83万元、失业保险0.19万元、遗属补助1.03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含基层司法所在职人员工资和机构正常运转支出。
2.2040650事业运行支出6.8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51万元、津补贴2.88万元、年终一次性奖0.21万元、绩效工资0.68万元、办公费0.44万元、工会经费0.13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股事业在职人员和机构正常运转支出。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66.78万元,用于在职人员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6.49万元(其中:大病保险0.73万元,基本医疗保险35.77万元),用于单位缴纳行政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和大病补充保险。
5.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0.57万元(其中:大病保险0.02万元,基本医疗保险0.55万元),用于单位缴纳事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和大病补充保险。
6.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6.7万元,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608.1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30101”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基本工资145.17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工资。
2.“30102”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津贴补贴268.43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的工作性津贴、改革性补贴、艰苦边远地方津贴等。
3.“30103”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奖金12.1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30107”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绩效工资0.68万元,反映事业单位人员的绩效工资。
5.“30108”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6.78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30110”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7.05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30111”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6.7万元,主要反映在职公务员的医疗补助缴费。
8.“30112”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3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
9.“30201”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办公费5.92万元,用于购置办公所需用品费用,耗材费用。
10.“30217”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公务接待费6.4万元,用于公务往来中产生的接待费用。
11.“30228”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工会经费8.35万元,用于上缴县总工会工会经费。
12.“30231”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万元,用于单位公车产生的维修费、保险费、燃油费、过路费等开支。
13.“30239”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其他交通费用34.14万元,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
14 .“30305”款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下的生活补助1.03万元,用于单位遗属生活补助费用。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8万元,较上年减少1.5万元,下降12.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司法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司法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40万元,与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13.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0批次,共计接待780人次。减少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减少了相关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司法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4万元,与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10.2%,共有公务用车2辆,与上年度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万元,与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10.2%,共有公务用车2辆,与上年度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减少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减少了相关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本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07万元,与上年24.92万元对比增加0.15万元,增加0.6%,主要原因为工会经费增加0.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四)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本单位2021年无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具体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昌宁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1500111
附件【昌宁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20210207022757318.doc】
附件【昌宁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10207022816756.xlsx】
附件【昌宁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