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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5-6-/2020-0619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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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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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四)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第二部分昌宁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昌宁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能:一是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法制建设,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是负责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四是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各乡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主管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五是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医患纠纷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六是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县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七是配合县人民法院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工作;八是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九是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十是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工作;十一是管理、协调、指导全县“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十二是受县人大和县政府委托,参与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十三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法治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昌宁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社区矫正工作。制定《昌宁县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问题按月公开通报,有效预防社区矫正工作失职、渎职行为发生。年内接收社区矫正156人,解除矫正221名。现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281人。其中,缓刑266人,假释8人,暂予监外执行7人,无脱管、漏管、虚管现象发生。

2.人民调解工作。全县共建各类调委会144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13个,村社区调委会124个, 行业调解委员会共7个,有调解员1060名,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全覆盖。全县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70件,调解成功1069件,调解成功率99.72%。启动人民调解无纸化办公工作,2019年我局共配发了35套无纸化办公终端机和指纹仪,共生成电子卷宗187件。 制定出台了《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三年行动方案》,为昌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打好了基础。

3.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严格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制定了《昌宁县2019年普法依法治理要点》(昌普办〔2019〕3号),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目标,有效推动全县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进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走进新时代 担当新使命”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抓实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体系宣传教育,抓实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府法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扫黑除恶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活动,将德法内容、绿色理念、环保意识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全县普法主体责任落实率达100%。

4.法律援助工作。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全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92件,其中民事诉讼案件(含非诉讼)212件、刑事案件80件,按规定登录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受理系统;开展“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开通贫困人口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法律援助需求时受援率达100%。

5.公证工作。坚持严把公证事项质量关,规范办证程序,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制度,对新的收费标准及时公示,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按照要求办理公证,无错证、假证,全年共办理公证395件。

6.队伍建设成效明显。

7.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3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3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9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03.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03.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66.58万元,增长12.4%,主要原因为:1.由于年初预算人员增加基本工资增加23.63万元。2.由于年初预算人员增加津贴补贴增加25.02万元。3.由于年初预算人员增加奖金增加1.06万元。4.由于年初预算人员增加、退休人员保险支出增加10.59万元。5.由于年初预算人员增加其他交通费用增加2.6万元。6.由于年初预算人员增加办公经费增加2.6万元。7.退休费增加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6.58万元,增长12.4%,主要原因为:1.由于年初预算人员增加基本工资增加23.63万元。2.由于年初预算人员增加津贴补贴增加25.02万元。3.由于年初预算人员增加奖金增加1.06万元。4.由于年初预算人员增加退休人员保险支出增加10.59万元。5.由于年初预算人员增加其他交通费用增加2.6万元。6.由于年初预算人员增加办公经费增加2.6万元。7.退休费增加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持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03.7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03.7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03.74万元(本级财力603.7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6.58万元,增长12.4%,主要原因为:1.由于年初预算人员增加基本工资增加23.63万元。2.由于年初预算人员增加津贴补贴增加25.02万元。3.由于年初预算人员增加奖金增加1.06万元。4.由于年初预算人员增加、退休人员保险支出增加10.59万元。5.由于年初预算人员增加其他交通费用增加2.6万元。6.由于年初预算人员增加办公经费增加2.6万元。7.退休费增加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增加66.58万元,增长12.4%,主要原因为:1.由于年初预算人员增加基本工资增加23.63万元。2.由于年初预算人员增加津贴补贴增加25.02万元。3.由于年初预算人员增加奖金增加1.06万元。4.由于年初预算人员增加退休人员保险支出增加10.59万元。5.由于年初预算人员增加其他交通费用增加2.6万元。6.由于年初预算人员增加办公经费增加2.6万元。7.退休费增加0.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6.58万元,增长12.4%,主要原因为:1.由于年初预算人员增加基本工资增加23.63万元。2.由于年初预算人员增加津贴补贴增加25.02万元。3.由于年初预算人员增加奖金增加1.06万元。4.由于年初预算人员增加退休人员保险支出增加10.59万元。5.由于年初预算人员增加其他交通费用增加2.6万元。6.由于年初预算人员增加办公经费增加2.6万元。7.退休费增加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持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03.7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03.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3.7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6.58万元,增长12.4%,主要原因为:1.由于年初预算人员增加基本工资增加23.63万元。2.由于年初预算人员增加津贴补贴增加25.02万元。3.由于年初预算人员增加奖金增加1.06万元。4.由于年初预算人员增加退休人员保险支出增加10.59万元。5.由于年初预算人员增加其他交通费用增加2.6万元。6.由于年初预算人员增加办公经费增加2.6万元。7.退休费增加0.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40601司法行政运行支出471.73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含基层司法所在职人员工资和机构正常运转支出。

2.2040650事业运行支出6.8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股事业在职人员和机构正常运转支出。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65.6万元,用于在职人员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万元,用于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0.8万元,用于退休人员支出。

6.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6.41万元,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和大病补充保险。

7.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6.4万元,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603.7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基本支出603.74万元中,工资福利支出543.9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140.53万元、津贴补贴264.85万元、奖金11.72万元、绩效工资1.9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5.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6.4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6.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98万元,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的办公费2.42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万元、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改革补贴)33.06万元、工会经费8.2万元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7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0.97万元和退休人员支出0.8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3万元,较上年减少2.17万元,下降1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4万元,较上年减少1.8万元,下降19.57%。

减少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减少了相关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9万元,较上年减少0.37万元,下降7.0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万元,较上年减少0.37万元,下降0.3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减少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减少了相关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本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9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1万元,增长8.5%,主要原因为:1.办公费增加2.42万、会议费增加1万元、培训费增加1万元、工会经费增加0.07万元。2.电费减少3.02万元、邮电费减少1.88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本单位2020年无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具体详见附件2)

第二部分 昌宁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1)

附件:1.2020年部门预算表

2.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