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19-0214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9-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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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第二部分 公开内容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
3.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县规划;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指导、监督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5.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7.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和服务等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为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8号)执行。
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法制宣传教育股(县委普法办公室)、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大队、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13乡镇司法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全县“七五”普法规划实施。对应主管工作职能职责和执法主体责任,紧紧扭住“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用工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工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好县委普法办牵头、统揽、组织、指导、督促的职能职责,进一步抓好宪法、监察法及党内法规法纪学习宣传,抓实法治实践、消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治维稳、禁毒防艾、扫黑除恶活动宣传,推进全县范围“大普法”工作广泛深入开展;持续抓好“法律N进”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的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用法考试,深入法治创建,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实施法治示范创建工程,为实施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思想和法治基础。
2.压实责任,强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履行好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职责,精心组织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依托各乡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实现全县范围人民调解工作全面走入职责化、常态化、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及时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切实加强乡镇、村(社区)、组三级调解网格化建设和村(社区)规范化调解建设;积极探索开拓我县行业性人民调解新领域,加大源头治理工作;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强化人民调解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做到人防与技防有机结合,把矛盾纠纷排查在初始阶段、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真正筑牢维护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
3.从严管理,强力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一是进一步制定完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等各项制度,切实抓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杜绝脱管、漏管、虚管等情况发生,强化重点人员监管,保障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全及稳定,依托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完成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工作。二是紧紧围绕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不断拓展延伸法律服务。三是紧紧围绕纪律严明、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总体要求,抓实“五型班子”建设。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能量。充分发挥工青妇联动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司法行政知晓度,切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防艾、消防、妇女儿童、反邪教、环境整治等相关工作。 四是抓实基础设施建设。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已按程序报批完成,2019年内将启动建设并完成施工,同时,抓好1-2个规范化司法所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3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19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371603.6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371603.6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371603.67元,其中:本年收入5371603.67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371603.67元(本级财力5371603.67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371603.6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371603.67元,其中,基本支出5371603.67元,项目支出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司法行政运行支出4050472.74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含基层司法所在职人员工资和机构正常运转支出。
2.事业运行支出129892.44元,主要用于公证处在职人员和机构正常运转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713481.02元,用于在职人员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7837.03元,用于单位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5.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42808.86元,用于单位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6.行政单位医疗274415.38元,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和大病补充保险。
7.公务员医疗补助142696.20元,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5371603.67元,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5371603.67元中,工资福利支出4848643.57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商品和服务支出519948.1元,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改革补贴)、工会经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12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2019年昌宁县司法局及所辖各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总额569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691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共涉及采购项目14个,采购预算资金569100元。其中:使用上级政府转移支付资金“政法装备经费”采购项目14个,采购预算资金569100元;使用县级预算资金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元。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5371603.67元,比上年预算减227523.91元,同比下降4%,主要减少的原因是2019年未预算“政府绩效奖励资金”导致预算减少以及2019年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社会保障缴费资金纳入本单位导致预算增加冲减形成。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0元,比上年预算增长0元,同比增长0%。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公务交通补贴等机关运行经费519948.1元,比上年预算减54840.68元,同比减9.5%,占基本支出的9.7%,主要减少原因是2018年退休2名公务员,调出1人公务员,增加2名事业人员,从总数上减少1人,且公务员参与车改,发放“公务用车改革补贴”,事业人员虽参与车改,但不发放“公务用车改革补贴”所以经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昌宁县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75000元,比上年预算增237000元,同比增172%。其中中央省市政法装备经费250000元(项目经费未纳入整体下达),本级125000元,比上年减13000元,减少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长0元,同比增长0%。
2.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75000元,比上年预算减12000元,同比下降13.79%。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减少了相关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3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249000元,同比增48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0000元,增250000元,同比增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因使用年限久远,车辆损毁报废1辆,年末实有公务用车1辆。为确保单位执法执勤需要,2019年计划购买执法执勤车辆1辆,资金来源中央、省市政法装备经费,所以导致预算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元,减1000元,同比下降1.96%,主要是主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减少了相关支出。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9年昌宁县司法局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表 1-1
02.部门收入总表 1-2
03.部门支出总表 1-3
04.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 1-4
05.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1-5
0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6
0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1-7
08.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8
09.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1-9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10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11
12.县对下绩效目标表 1-12
13.政府采购表 1-13
附件:2019年预算公开表(全套共1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