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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5-6-16_C/2018-0313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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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

3.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县规划;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指导、监督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5.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7.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和服务等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为县政法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8号)执行。

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法制宣传教育股(县委普法办公室)、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大队、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13乡镇司法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是“七五”普法的贯彻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做好今年的司法行政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1更加注重学习,提升干部理论水平。

2.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昌宁建设。

3.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4.强化风险防控,推进平安昌宁建设。

5.努力提升法律服务能力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 3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3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59.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59.9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559.9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59.9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59.91万元(本级财力559.9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559.91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559.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9.9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组:主要为行政运行支出491.9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7.99万元,均为保障全局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为工资福利支出502.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遗属补助)0.30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经济科目分组:基本支出559.91万元。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2.1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支出123.43万元,津贴补贴支出216.43万元,奖金支出94.29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7.48万元,其中:办公费1.52万元、会议费0.70万元、培训费0.70万元、公务接待费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万元、工会经费6.8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30万元,均为遗属补助。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情况

1.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559.91万元,较上年增加139.38万元,同比增33.14%,其中: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502.13万元,较上年增140.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68%;2.商品和服务支出57.48万元,其中:办公费1.52万元、会议费0.70万元、培训费0.70万元、公务接待费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万元、工会经费6.8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96万元,较上年增加9.86万元,同比增20.71%,占基本支出的10.27%。

2.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了在职人员的政府绩效奖励和工会经费,同时提高了养老保险基数,增大了预算支出。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情况

1.2018年项目收入0万元,较上一年减少1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一年减少10万元。

2.变动主要原因是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未报入2018年项目预算,拟定于申报2019年项目建设预算,所以减少了项目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3.8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减少0.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预算支出0元,于2017年一致;公务接待预算支出8.7万元,比2017年减少0.747万元;公务用车预算支出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1万元,比2017年减少0.17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总支出比2017年决算总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有关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运行维护减少。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较强的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为57.48万元,主要用于正常办公,其中:办公费1.52万元、会议费0.70万元、培训费0.70万元、公务接待费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万元、工会经费6.8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9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