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16_C/2017-0217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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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昌宁县司法局为县政法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8号)执行。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
3.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县规划;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指导、监督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5.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7.(七)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和服务等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的贯彻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做好今年的司法行政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1更加注重学习,提升干部理论水平;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昌宁建设;3.加快基础设施建设;4.强化风险防控,推进平安昌宁建设;5.努力提升法律服务能力水平。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昌宁县司法局预算编制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推动项目支出滚动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为指导,按要求严格上报实有人员、房屋及车辆情况等基础信息数据,作为基本支出预算核定依据,根据财政发展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据实编制上报项目支出预算。上报县财政局,经人代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准下达执行。
三、部门基本情况
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5人。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昌宁县司法局财务总收入477.5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20.53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7.04万元(在职人员养老金缴纳)。以上收入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收入。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77.57万元。全部为本级财力安排支出,其中:基本支出467.57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97.9%,加快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县工作项目支出10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2.01%。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列有公共安全支出420.53万元和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7.0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全局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467.57万元,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399.05万元(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商品和服务支出45.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96万元,主要为公益岗人员补助。项目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加快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县工作经费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