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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5-6-16_C/2016-072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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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宁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昌宁县司法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1]187号)执行。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

3.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县规划;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指导、监督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5.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7.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6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思路是:抓好队伍建设,强化工作责任;抓好主责主业,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力完成交办工作。重点抓好以下10项工作。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开展“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专题学习教育活动,教育全体党员干部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抓好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各级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局机关支部建设,教育党员率先垂范,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确保司法行政队伍的纯洁性

3.按照中央和省市县要求,拟定“七五”普法规划草案,报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4.认真抓好主责主业工作,全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5.认真制定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制度、法制宣传工作管理制度,细化工作责任,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6.全力抓好司法局业务用房迁建项目立项,做好科研、环评、规划许可等前期相关工作。

7.积极做好田园、珠街2个司法所业务用房新建、其余11个司法所业务用房提升改造工作。

8.积极向上汇报协调,争取省厅经费支持,完成昌宁县社区矫正基地项目建设工作。

9.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拟对全县调解委员会主任进行调解知识培训,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范调解程序和调解卷宗,切实提高调解人员的自身素质。在系统内部,年内拟举办不少于2次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骨干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策业务水平。

10.认真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深入挂钩户访谈,以心交心,掌握实情,按照制定的脱贫计划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做到精准扶贫,如期脱贫。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6年司法局预算编制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推动项目支出滚动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为指导,按要求严格上报实有人员、房屋及车辆情况等基础信息数据,作为基本支出预算核定依据,根据财政发展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据实编制上报项目支出预算。上报县财政局,经人代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准下达执行。

三、部门基本情况

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4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2人、工勤编制2人。在职实有39人,公益岗人员16人,退休人员14人。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9辆。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司法局财务总收入322.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2.62万元。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22.6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9.5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05万元。本年收入中,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9.57万元(本级财力319.57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22.62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322.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9.57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99%,项目支出3.05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1%。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列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支出269.57万元,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229.76万元(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商品和服务支出17.16万元(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65万元(基层司法所公益岗人员补助)。列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支出50万元,具体是商品和服务支出50万元(包括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等),主要用于依法治县工作的开展。列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业务支出3.05万元,具体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5万元(司法救助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及司法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9.57万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229.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67.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基层司法所公益岗人员补助)22.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66.62万元,增幅17%,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离退休人员支出未列入单位预算。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项目支出安排3.05万元,为上年结转司法救助资金,本年项目支出未列入本级预算。本年用于保障司法局机构及司法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未列入本级预算,主要根据县级统一按相关标准分配转移支付资金保障装备采购及工作开展,如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工作、普法和法治宣传工作等开支。

五、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专项计划,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根据政府职能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内容和方向。支出功能分类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

(四)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经济分类设置类、款两级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部门收支预算时,主要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