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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5-6/20230829-00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行政监督与管理 发布日期 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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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司法局多举措落实“三个规定”

昌宁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将“三个规定”的执行情况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和措施,坚持狠抓贯彻落实,深刻认识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确保学习认识到位。落细落实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各项举措,确保在司法行政执法办案中廉洁公正,从而推动“三个规定”制度落实不断规范化、常态化。坚持以上率下,增强“三个规定”责任传导。昌宁县司法局党组重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工作,将“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纳入党组重大议事日程和重大请示报告事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范畴。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讨论分析执行“三个规定”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研究制定进一步落实“三个规定”主体责任制的对策措施。班子成员带头严格执行、带头记录填报、带头自查自纠,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注重宣传教育,增强“三个规定”落实自觉。一是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政策进行解读,详细解读什么是“三个规定”、“三个规定”适用范围、具体违规行为及处置方法,确保全体干部职工对“三个规定”内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充分认识“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加强自我约束,杜绝违反规定现象发生。截至目前昌宁县司法局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集中学习4次。二是召开党组会议组织班子成员对“三个规定”内容进行深入学习和解读,进一步提升班子成员的思想认识,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到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三是充分利用“昌宁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引导司法行政系统全体人员增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突出政治引导,强化“三个规定”贯彻执行。一是开展全方位摸排。结合“三个规定”的具体规定,昌宁县司法局认真对照职能职责,对廉政风险较高的岗位进行了全方位摸排,并对相关人员开展提醒谈话。二是广泛开展谈心谈话,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所、股室负责人,处所、股室负责人与工作人员之间坚持面对面、一对一谈话,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作为重点,明确自查要求,查找在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问题与短板,通过点问题、指不足、明要求,引导干部职工提高政治觉悟、把握政策界限。建立相关记录,做到“三个规定”全程留痕。要求办案人员对领导干部和办案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如实、详细的记录;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坚持按期报送,动态掌握干预司法行为。各股室、处所每季度向政治处专题汇报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对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是否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掌握。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司法廉洁。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等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的监督,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下步工作中,昌宁县司法局将强化学习宣传,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狠抓正风肃纪,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把“三个规定”中的具体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