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40407-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4-07 |
文号 | 浏览量 |
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关于“推进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全国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以下简称典型案例)征集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本部门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行政执法领域发生的,具有示范和典型意义且已结案的行政执法案例和执法监督案例。
二、报送规范
(一)选题要求。重点推选在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领域发生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指导性,已经生效或者是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效力已经确定的案例。选送案例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前瞻性;
2.疑难复杂、争议较大、容易发生执法偏差;
3.执法依据的有关法律规定较为原则、不明确;
4.涉及使用的行政裁量权幅度较大;
5.涉及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
6.发生率较高、数量较大,且有较好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体例要求。选送典型案例主要内容包括标题、基本案情、处理结果、案例解析四部分。其中,案例解析应包含案例分析、法律适用、示范点等。
(三)文字要求。选送典型案例应做到事实陈述清楚、语言简练条理、案情分析透彻、法律适用准确,使用WPS软件编辑,符合公文规范要求,每个案例的篇幅不超过3000字。
(四)其他要求。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至少选送1件,其他县直执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送。每篇典型案例结尾应注明选送单位,典型案例中如有涉及国家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隐私,应作相应文字处理。
三、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典型案例制度工作,精心组织,认真收集提炼和总结本部门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指导性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案件材料,积极组织人员编写典型案例,对选送案例要严格把关、仔细审核,确保选送案例质量。
县司法局对报送的案例进行遴选后报送市司法局,经市司法局、省司法厅再次遴选后报司法部,司法部届时将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研究制定评选标准,开展评审工作,从报送的案例中选出典型案例,编辑出版《全国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第二辑),并对典型案例及选送单位进行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