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30817-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8-17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县直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
(2023年8月9日修订)
公告
各乡镇,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昌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昌宁县委 昌宁县人民政府转发〈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昌发〔2022〕4号)要求,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县普法办根据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18〕14号)精神,组织各单位(部门)对《昌宁县县直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进行了修订完善。
现将《昌宁县县直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2023年8月9日修订)》予以公告。
昌宁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
昌宁县县直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
(2023年8月9日修订)
一、共性责任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突出宣传宪法,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3.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4.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
(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1.结合县情特点,以补齐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短板问题为突破口,制定符合本部门(系统)特点的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
2.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全面实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3.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省普法办、市普法办以及县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4.结合本部门(系统)实际,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履行普法责任主体的职责。
(三)做好本部门(系统)普法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
2.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年度举办的培训班要有法治专题内容,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现场或线上旁听庭审活动。
3.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进行业法治文化建设和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
(四)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
1.在立法、执法、司法和管理服务过程中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加强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和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发布工作。
2.结合与本部门(系统)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以及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
(五)做好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
1.按照要求及时向县普法办汇报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每年第一季度向县普法办抄送普法工作计划,年底前报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2.与本部门(系统)工作相关的年度重要普法节点和重大普法宣传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向县普法办报告工作情况。
3.积极参加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二、个性责任
(一)县纪委县监委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与纪检监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普及宪法、刑法、监察法、监察官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为重点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关于查办案件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严守执法纪律、遵守执法程序,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
3.做好干部培训,发挥机关文化长廊、“夜校课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辨析式业务知识“每月一测”等载体作用,加强对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等部门人员的普法教育。积极运用“清廉昌宁”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县委组织部
1.将法治建设纳入县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评价要点。
2.结合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政治学习、专题研讨等形式,做好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全覆盖。
3.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党校(行政学校)、干部教育培训重要课程。
(三)县委宣传部
1.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推进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用法,加强对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的督促指导,推动各单位党委(党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2.加强全县宣传系统和本部门干部职工的学法培训。
3.发挥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长单位职能作用,会同县司法局、县普法办做好五年普法规划的谋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列为全县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发挥宣传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对新闻媒体落实公益普法责任的指导、监督、考核。
4.坚持法德并举,会同县司法局、县普法办加强全县法治文化建设,支持、鼓励文化部门和社会机构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并积极组织推广宣传;督促指导全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增加法治宣传元素。
5.指导新闻媒体落实公益普法责任,做好全县法治宣传教育重要举措、重要活动、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全县新闻媒体开设法治宣传专栏专题专版,部署落实普法规划关于刊登和播放法治宣传教育公益性广告的任务。
6.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切实提高宣传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四)县委统战部
1.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意见的宣讲宣传,推荐、选派代表参加上级组织开展的《条例》知识学习竞赛活动,发放学习宣传材料,积极营造学条例、讲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
2.加强侨务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3.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推动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以及支持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法规。
4.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的协调指导,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5.加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治教育,健全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持续推进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
(五)县委政法委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督促指导全县政法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执法、司法等过程中开展普法。
2.结合职能职责,围绕平安昌宁、法治昌宁建设,依托“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等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安全、反恐反邪、扫黑除恶、禁毒防艾、打击电信诈骗和非法集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领域的法律法规。
3.充分发挥昌宁县法学会的职能作用,利用各种讲座、论坛等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六)县委网信办
1.深入学习宣传涉互联网重要法律法规,重点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2.指导组织网络媒体做好网上普法宣传教育。
(七)县委县直机关工委
1.推动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县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规党纪。
2.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组织“宪法进机关”“法律进机关”等活动,推动县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宪法法律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
(八)县委机要保密局、县国家密码管理局
1.组织、指导全县开展“八五”保密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保密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宣传工作,不断强化公民国家安全保密观念和保密素养。
2.落实党管保密制度、党管密码制度,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保密法治宣传教育和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保密普法教育培训。
3.坚持保密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督促指导党政机关、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确保保密法律法规普及施行。
(九)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1.深入学习宣传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按年度制定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推动有关部门落实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责任。
3.严格执行《云南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及时组织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
4.通过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县人大代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督促代表在履行职务中严格遵守《代表法》。
(十)县政府办公室
1.结合县情和县政府办公室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县政府办公室“法律进机关”活动,推进机关“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深入宣传贯彻实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党委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组织好县人民政府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增强新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
3.结合“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开展宣传教育。依法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政府信息。
(十一)县发展改革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云南省发展规划条例》《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价格法》《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云南省收费管理条例》《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云南省省级救灾物资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突出重点对象,广泛开展法规解读宣传。
2.负责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衔接和平衡发展。
3.结合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部门职责,做好向社会的法治宣传。加强在项目投资管理、对外开放和促进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价格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持续规范投资行为,提升全社会节能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粮食安全、能源安全。
4.大力加强诚信法治宣传。依托“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将诚信施政作为县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部门工作的重要准则,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发挥导向和表率作用,推动形成守法诚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5.大力宣传国家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等法律法规。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全国节能宣传周、食品安全周、世界粮食日、全国低碳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周年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大力宣传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节约能源资源、低碳绿色发展、价格管理、社会信用建设、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6.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节能监察、粮食、能源等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推行说理式执法,使执法过程成为向行政相对人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积极组织报送以案释法优秀案例。
7.创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增强学习宣传效果。认真研判人民群众对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等领域法治宣传工作的新需求,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深化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全方位、多层次进行法治宣传。完善法治宣传与舆情监测的联动机制,针对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工作相关的舆论热点问题,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8.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抓实抓好人防宣传“五进”活动,积极开展国防教育、人防知识和法治宣传教育。
9.结合“3·1”国际民防日、“9·18”警报试鸣活动等重要节点,积极开展国防教育、人防知识法治宣传教育“五进”活动。
10.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人防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
(十二)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工业信息化、商务和科学技术发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组织实施《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实施方案(2021—2025 年)》,承担工业信息化、商务和科学技术类法律法规宣传职责,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3.将工业信息化、商务和科学技术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和科技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及时组织全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和科学技术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新颁布、新修订的工业、商务和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4.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世界无线电日、中小微企业日、节能宣传周等重要节点,部署和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重要法律法规面向社会的普法宣传活动。利用“科技活动周”“科技下乡”“科技工作者日”等科技活动平台,深入开展科技法律法规进基层普法宣传活动。学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合作、内贸流通等商务法律法规。宣传涉外经贸法律法规,促进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5.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加强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深化“互联网+法治宣传” 行动,注重依托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十三)县教育体育局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做好进课堂、进头脑。
2.深入学习宣传与教体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3.指导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教学,不断提升青少年学生法治素养。
4.组织参加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体育局“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组织全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学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
5.强化对教师的法治培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法治素养,提升教师队伍法治能力和水平。着重提高教体系统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督促指导运动队和运动员管理单位做好对《反兴奋剂条例》的学习宣传。
6.统筹法治副校长、推进法律顾问的配备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在依法治教工作中的作用。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
7.在教育行政执法、教育行政管理和服务过程中,通过答疑解惑、释法析理的方式,做好向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社会公众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
8.围绕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促进体育事业转型升级,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突出学习宣传有关全民健身等方面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全民健身日等重要节点时机,结合大型赛事和体育节庆活动,组织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
(十四)县民族宗教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普法办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广泛应用“五用工作法”,推进民族地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能力,强化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
3.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创建。
4.采取“融媒体+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方式,以县级主流媒体为依托,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传统媒体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并依托“昌宁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微信公众号,做好立体式多元化宣传。加强对外联系,整合资源,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模式的创新和发展。
5.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推动法律法规进宗教团体、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宗教培训学校(中心),引导宗教界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之间的关系,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自觉抵制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注重用“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方式向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法治宣传,建立健全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制度,适时邀请司法部门法律专家或法律顾问到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法治专题讲座。定期开展宗教界人士政策法规培训,重大的政策法律出台时,及时向宗教界人士进行宣传。推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学习制度,从宗教界人士中选拔培养普法骨干,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向信教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支持宗教培训学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法治教育列入教学内容。
7.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少数民族文字翻译出版工作,对新出台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重大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及时组织翻译出版,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提供学习宣传资料。
(十五)县公安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云南省禁毒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2.健全完善民警常态化执法培训和领导干部专题法律学习机制,深入推进全警实战大练兵,组织开展集中培训、网上学法、新法新规解读和岗位练兵、竞赛比武等活动,不断提升队伍依法履职能力水平。
3.围绕打击预防违法犯罪、强边固防、扫黑除恶、反恐防暴、禁毒禁赌等主责主业,把普法宣传教育融入公安工作各方面。利用“1·10”中国人民警察节、“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2·2”交通安全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精心策划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主题活动。
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释法说理,使执法办案、行政管理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
5.加强乡村(社区)依法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组织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推动公安派出所将普法宣传工作延伸到社会治理末端。
6.健全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全县公安机关各执法办案警种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7.依托公安执法公开信息查询系统,进一步深化执法公开,更好更多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要求,构建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阳光警务”机制。
8.深化“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公安机关媒体平台优势,注重运用各级公安机关互联网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手机APP客户端等平台开展警务宣传,为推进保山网络普法矩阵建设助力。加强“昌宁警方”“昌宁交警”等微信、微博公众号的运营与推广,着力提升主题策划、议题设置、新媒体创作等方面能力水平,做大做强公安正面主流舆论。
9.推进公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学习型公安机关建设,鼓励引导民警养成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深入钻研业务问题的良好习惯。加强公安文艺精品创作,大力宣传执法标兵、英雄模范和先进集体,推介优秀公安法治文化作品,讲好警察故事,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正气。
(十六)县民政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做好全省民政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组织、指导、推动全县民政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4.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民政业务涉及的社会工作主题宣传周、清明节、中华慈善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
5.重点加强对民政服务窗口、服务机构、服务对象的普法,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6.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
(十七)县司法局
1.推动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依法治县的决策部署,在法治昌宁建设实践中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承担昌宁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工作职责。
2.会同县委宣传部制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组织督导、落实。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范,推动有关部门在政府立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过程中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组织、指导、推动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4.支持、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加强公共场所和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5.结合我县实际,统筹指导民族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并示范开展“法律六进”、法律进民族乡镇(村寨)等活动。
6.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
7.深入学习宣传与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8.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加强对安置帮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两类”人员的普法教育。
9.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完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仲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法治宣传和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十八)县财政局
1.贯彻落实《保山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深入学习宣传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惠民惠企惠农等民生领域的财政政策法规。
2.组织、指导、推动全县财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3.结合财政工作,贯彻普法工作部署要求,创新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工作,做好本部门并指导基层财政部门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将财政法规和惠民政策宣传到基层和农户,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微普法”,扩展法治宣传广度和深度,提高社会公众法治意识。
4.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督促各级财政将普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5.加强对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增强相关人员遵守国家财政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十九)县金融办
1.深入学习宣传与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地方金融组织在法律框架及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2.督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辨别力。
(二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党内法规及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2.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开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就业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3.不断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完善人才服务机制,为培养和引进各类人才、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4.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帮助、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全面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构筑覆盖千家万户的社会保险民生“安全网”。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
5.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领域执法力度,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6.充分利用昌宁人社门户网站、12333公共服务平台、云南人社手机APP、“茶乡招聘”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法律六进”等人社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十一)县自然资源局
1.贯彻落实《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2.深入学习宣传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把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摆在突出位置,向社会广泛宣传保护好耕地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向社会群众传达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最强音。同时,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宣传贯彻工作,使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和各项制度深入人心,为自然资源管理领域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奠定坚实的基础。
3.不断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法治宣传思路,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法律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
4.积极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不断拓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领域。强化面向基层干部群众的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拓展普法形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宣传教育的影响力,提高人民群众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认知率。
(二十二)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宣传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2.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在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工作中开展全过程普法,把普法融入依法行政工作的各个环节。
3.全面做好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法治宣传工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4.以法治培训班、案卷评查、以案释法等为主要抓手,积极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
5.结合生态环境局职能职责,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开展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网络等主题鲜明、内容丰富、贴近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宣传形式,提升宣传实效。
6.积极运用局机关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转发深度报道、解读政策文件、推出原创稿件。结合职责范围、业务特点、普法对象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热点,创新法治宣传思路,开发制作法治宣传产品,更多地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内容和方式开展宣传。
(二十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组织开展送法进工地、进物业、进小区活动,切实加强住建领域从业人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住建领域用工单位落实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
3.会同有关部门把法治元素融入到城县更新、城县环境设计等工作中;配合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法治文化阵地。
4.深入开展住房城乡建设专项治理活动,加强执法监督;配合人社等部门依法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完善和规范物业管理秩序,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内因地制宜利用法治宣传栏等多种媒介开展普法工作。
(二十四)县交通运输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组织落实昌宁县交通运输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协调、指导全县交通运输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协调、指导交通运输各单位(部门)落实普法责任制。
4.创新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载体,积极探索和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栏目,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及时进行权威法律解读。
5.充分利用路政宣传月、信用交通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普法节点和重大普法宣传活动,做好交通运输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普法有机融入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持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实际,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进站所、进社区(村组)、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
6.深入开展超限运输治理、非法营运治理等专项治理活动,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交通运输企业依法治企、诚信经营。
(二十五)县农业农村局
1.深入学习宣传涉农法律法规,持续提升“三农”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指导、推动全县农业农村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3.坚持全员全程普法,把普法融入农业农村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公共服务的全过程、各环节,积极面向干部职工、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农业农村法律法规。
4.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注重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宣传好农业农村领域开展执法活动的依据标准、相关程序、具体要求,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
5.健全、落实以案释法制度。通过解剖疑难案例,提升农业执法人员法治素养;针对农业农村管理、农业执法热点和社会关注问题,及时进行回应和解读,主动答复公众法律疑问,传播法治精神。
6.发挥互联网和新闻媒体在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运用系统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法治宣传,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相关信息,引导全县农业生产和经营主体筑牢依法治农理念。
7.结合春耕备耕农事季节、“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开展送法下乡进村、放心农资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形式,制作推送普法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群众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二十六)县水务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水利法律法规。引导社会公众强化节水护水意识,自觉参与节水行动,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和优化配置能力。
2.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全县干部群众防洪抗旱安全意识。
3.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控、水生态保护修复,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提升河湖管理保护能力,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4.深入学习宣传《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以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保障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
5.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点开展普法活动。
(二十七)县文化和旅游局
1.认真落实我县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与文化和旅游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文化和旅游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中国旅游日、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文化和旅游权益保障、文化遗产保护等,广泛开展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宣传。
2.加强文旅法治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不断拓展和充实法治宣传功能。
3.将法治宣传纳入文艺创作,支持和鼓励各级文艺院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作演出法治文艺作品。结合送戏下乡、送文化下乡等文化惠民活动开展法治下乡。
4.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开展文化和旅游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以案释法工作。
(二十八)县卫生健康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卫生健康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2.认真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制定卫生健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协调、指导全县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利用国际护士节、中国医师节、重阳节等卫生健康相关节日及“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
4.加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落实健康中国、健康云南战略。加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提高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能力。加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加强宣传《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处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改善医患关系,防止医患冲突发生。
5.加强宣传《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新修订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全面深入提高全系统依法治理水平。
6.加强执业医师、护士和卫生健康系统行业窗口服务人员的普法教育,切实提高依法执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7.积极开展卫生健康以案释法工作,加强对卫生健康监管对象的普法教育,引导树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理念。
8.加强对职业健康和食品安全、药品合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有力促进职业病防治和食品安全、药品合理使用等相关工作。
(二十九)县退役军人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退役军人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加强对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等相关人群的普法教育,维护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3.完善退役军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把普法工作贯穿到退役军人事务各项工作,在“八一”“烈士纪念日”活动、退役军人移交安置选岗大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工作中,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过程中,主动向退役军人宣传有关法律政策,不断提高退役军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和水平。
(三十)县应急管理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
2.落实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应急管理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组织检查、考核,推动普法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3.充分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重要宣传时间节点,大力宣传宪法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法律法规和常识,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4.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调研督导、应急处置过程中,结合案例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把普法贯穿于全过程。
5.充分利用办公场所、网站、公众微信号等平台,通过开辟法治专栏、专题、专版等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
(三十一)县审计局
1.突出审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特别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配套完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
2.深入宣传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项法律法规。
3.结合审计项目,引导审计人员加强对财政、企业、金融、农业农村、资源环境、民生、经济责任等各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着力提高审计人员依法审计能力。
4.创新普法宣传形式,积极推行“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对外法治宣传,在重要普法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参与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特约审计员,结合审计业务和法律事务工作宣讲法律法规。
5.落实以案释法制度,积极参与优秀案例征集活动,认真学习优秀审计案例汇编。落实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以审计结果公告为载体,揭露重大违纪违法、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通过以案释法普及审计法律法规和财经法律法规知识。
6.结合审计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空间较分散等特点,充分利用审计组审计项目进点座谈、征求意见、审计查处问题整改督察等形式,向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把“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十二)县委外事办
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的宣传工作,积极利用互联网等平台和渠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宣传力度,管理好驻保山的外国记者的采访活动。
3.结合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持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管理。
(三十三)县国资委
1.组织实施《云南省国资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组织县属企业制定和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2.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宣传宪法和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平等保护、公平竞争、科技创新保护、安全生产、生态保护、风险防范和涉外法律法规。
3.加强县国资委机关和县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党内法规学习宣传。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举办法治讲座等方式,对委机关和县属企业领导干部、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4.指导、督促县属企业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打造法治国企。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充分利用涉诉案件开展近距离普法。
5.落实县国资委机关领导干部和县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述法制度,提高依法监管、依法经营管理能力。
6.深入推进县属企业建立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加强县属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三十四)县市场监管局
1.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指导、督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明确普法责任,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实施行政管理、执法检查、案件办理、行政审批等过程中推行说理式普法。
3.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以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开展普法培训,提高法治教育针对性、实效性。
4.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6·7”世界食品安全日、“6·9”世界认可日、质量月、安全生产月、“10·14”世界标准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法律六进”,积极开展系列专题、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5.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市场准入相关法律法规,深化市场场准入制度改革,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推进安全监管改革创新,坚守安全底线。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大力宣传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共建大保护格局,促进科技强国建设。适应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大力宣传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持续优化高质量发展环境。
6.深入宣传与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网络平台监管、广告监管、价格监管、信用监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打击侵权假冒等法律法规,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正、透明、规范、便捷、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促进充分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倡导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增强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大力宣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执法通用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7.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推进“智慧普法”行动,积极运用新媒体推进网络普法,拓展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手机APP等新媒体普法渠道,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
(三十五)县广电局
1.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组织检查、考核,推动普法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宣传与广播电视和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
3.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普法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强化学习培训,建立与高等院校合作培训机制,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法治队伍培训,推动广电从业人员提升法治素养,提高全县广电系统普法的专业化水平。
4.深化“法律六进”,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5.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管理、法律服务全过程。拓展社会各方参与广播电视立法过程的途径和方式,并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公布时同步进行解读和宣传;在行政许可办理过程中,同步向企业和群众宣讲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为当事人提供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
6.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等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组织广播电视案例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建立分类清晰的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及时通过县级主流媒体法治栏目发布普法案例,向社会公众普法。
7.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指导各级广电部门充分利用应急广播系统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广播设备,面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8.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广播电视媒体和网络视听平台承担公益普法责任,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指导监督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落实公益广告普法责任,法治类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低于播出公益广告总量的十分之一,法治类公益广告播出情况纳入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内容。
9.督促昌宁电视台落实好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充分发挥全媒体优势,在重点时段、频率、频道及新媒体平台开设法治宣传专题专栏,登载公益普法广告,对全县法治建设工作经验、典型案例及宣传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三十六)县林草局
1.深入学习宣传新时代林草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
2.贯彻落实《保山市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持续提升全县林草系统干部职工、林农牧民群众法治素养。
3.深入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打造林草法治宣传品牌,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森林、草原、湿地普法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针对涉林草行业、用地建设单位、野生动植物养殖繁育企业和经营单位等行政相对人,精准推送法律政策,扎实推进“法律七进”。
4.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林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定位,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林草资源管理全过程,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保山建设。
(三十七)县统计局
1.督促指导县直有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将统计法律法规等知识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县委党校(县行政学院)课程教学内容,并配合派员进行讲授辅导。
2.在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动中,编写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材料,通过微信、微视频、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结合平面展板、宣传栏等载体,向普查对象进行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参加全国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征集活动,落实国家统计局的各项普法宣传任务。
3.在县两会材料《保山发展报告》中载入统计法治相关内容,对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充分利用部门、企业统计业务培训,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
4.利用“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积极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三十八)县乡村振兴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乡村振兴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各级乡村振兴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普法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十九)县信访局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积极宣传《信访工作条例》等信访法规规章及处理违法信访行为的典型案例,坚持以案析理、以案说法,把宣传政策法规和教育引导贯穿于依法治访全过程,开展专题研讨或专题培训,提升信访干部法治素养。
2.向群众宣传信访法律法规,增强群众依法信访意识。
3.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加强信访接待场所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动在信访接待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积极运用信访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开展普法,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提高运用新媒体普法益民服务水平。
(四十)县医保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医疗保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新出台的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重点,持续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组织学习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指导各县县医疗保障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认真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参保单位、参保人以及定点医药机构等重点服务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通过制作发放医疗保障服务指南,在医保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推送普法内容等方式,积极做好医疗保障普法工作。
(四十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与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
2.重点宣传国家发改委等14部门印发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宣传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助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营商环境。
(四十二)县人民法院
1.将普法工作贯穿到审判执行全过程,以审判活动为平台,强化判前释明、判后答疑、以案释法,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庭审现场直播、巡回审判、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等方式向人民群众宣传法治、明晰法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意识。
2.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使裁判文书直接反映案件的裁判依据和裁判理由,有机融合法理、事理、情理,让裁判文书成为法治宣传教育的“生动教材”。
3.进一步完善落实法官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加大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发布机制,加强以案释法力度。
4.学习宣传《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将宣传贯彻《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与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提升依法化解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
5.加强以人民法庭为支点的普法阵地建设,深入开展“法律六进”等普法活动,增强基层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推广“群众说事、法官说法”等做法。充分利用法院系统新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
(四十三)县人民检察院
1.深入学习宣传与检察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打击处理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民法典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落实检察环节普法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健全完善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发布机制,做实以案释法。
4.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充分利用检察机关新媒体平台,以公益宣传片、微电影、宣传栏(橱窗)、电子显示屏等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
(四十四)县总工会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与工会工作密切相关的“一办法六条例”。
2.联合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组织工会干部和律师志愿者为广大职工、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劳动争议调解等公益法律服务。
3.“12 · 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期间,在人员流动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围绕宪法主题,融入工会元素,组织各级工会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活动。
(四十五)团县委
1.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普及宣传与青少年成长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抓住“12 · 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4 · 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等契机,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深入学习宪法和重要领域法律的自觉。联合县法学会、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引导青少年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积极运用团属新媒体阵地,组织开展好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活动,提高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
3.结合我县实际,协同有关部门健全我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青少年保护法律体系,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四十六)县妇联
1.开展“建设法治昌宁·巾帼在行动”活动。
2.运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在微信公众号开设“以案说法·女性维权课堂”专栏,定期推送与妇女儿童权益相关的普法宣传信息,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开展线上普法宣传教育。
3.开展“妇女普法暨婚育新风”巡讲活动,增强妇女群众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四十七)县工商联
1.会同县司法局在民营经济领域贯彻落实省、市、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开展“法律进民营企业、进商会、进工商联机关”活动,办好“法律三进”培训班,为全县各级工商联和所属商协会组织、非公经济市场主体就宪法和民法典、公司经营风险控制、公司高管刑事风险防控、公司结构治理、人力资源管理、产权保护、投资融资、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提供“菜单式”培训服务。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云南民企法务通”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动态,并利用此平台,向民营企业传递法律政策,以案释法,引导民营企业依法治企、以法兴企。
(四十八)县残联
1.结合“全国助残日”、“12·3”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节庆时点,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和呼吁社会大众关注、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意识。
2.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技术拓展宣传手段和形式,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关注残疾人群体良好法治氛围。
3.加强残疾人工作者法治培训,提升法治素养。
(四十九)县社科联
1.着力加强干部职工和社科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以《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为重点,教育引导广大社科工作者树立良好的学风,自觉抵制学术不端、学术腐败等行为。
2.聚焦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干部职工和社科工作人员学习宣传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法律法规。
3.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切实树牢国家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
(五十)县侨联
1.深入学习宣传涉侨法律法规规章,开展专题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2.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邀请法律顾问为单位干部职工、社区居民、侨联基层小组成员宣讲《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知识。深入推进“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在主动维权、科学维权、依法维权、合理维权、全面维权的过程中做好释法析理,推动法治宣传教育。
3.充分运用法治文化阵地载体,在单位公共区域设置法治文化宣传栏,利用微信工作群、抖音、今日头条、快手等新媒体账号广泛开展涉侨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扩大涉侨法律法规规章的社会知晓率。
4.结合“4· 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6· 26”国际禁毒日及“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
(五十一)县委党校
1.发挥党校职能,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重点课程,在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举办的各类党员干部培训班中开展法治培训,强化党员干部法治教育。
2.把宪法和党内法规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纳入培训主要课程,深入宣传《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把宪法、党内法规和两个《条例》的学习宣传纳入校(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支部理论学习内容。
3.积极支持配合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普法办组建普法讲师团,开展相关工作。
(五十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1.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统筹指导局属各部门、单位开展“法律六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开展机关事务工作中涉及餐饮服务、物业管理等领域法治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宣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云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保山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保山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保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与机关事务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规章。
2.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充分利用OA办公系统、手机APP和门户网站等发布平台进行法治宣传,开展以案释法。
(五十三)县投资促进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招商引资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等相关法律法规。
2.对外来投资企业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重点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3.对外来投资企业开展昌宁县惠企政策宣传。
(五十四)县地震局
1.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2.充分利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1·6”全省防震减灾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与防震减灾工作密切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3.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模式,运用新媒体技术不断拓展普法宣传渠道,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防震减灾的浓厚氛围。
(五十五)县委国安办
1.深入学习宣传与国家安全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针对不同行业和对象特点,依托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网络,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化具有国家安全机关特色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
3.充分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1·1”反间谍法颁布实施纪念日、“7·1”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纪念日以及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4.加大民族地区(村寨)的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五十六)县税务局
1.大力宣传税费法律法规,普及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昌宁县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税费优惠措施和办理方式,加强相关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在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减税降费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重点工作中,加强创新举措和成效经验宣传,为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开展重点群体普法。结合税务干部教育体系建设、 “学习兴税”平台运用和执法资格管理等,持续加强对税务人员法律基础知识和税费业务教育培训。优化税费法律知识和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引导、辅助纳税人缴费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缴费。用好用活税法教育读本,参与办好“青少年税法学堂”,进一步完善青少年税收法治宣传教育新格局。普及与群众利益、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税费法律法规和优惠措施,大力宣传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税务模范人物,促进社会税法遵从。
3.推动普法融入税费治理。结合重大税费法律法规配套措施制定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行“说理式执法”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持续优化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健全完善纳税人缴费人诉求收集响应机制、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深化政务公开和办税公开、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税收社会治理体系逐渐形成等工作,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把普法贯穿于税收立法、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全过程。
4.创新普法宣传形式。组织开展好每年4月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加强昌宁县税收文化教育基地建设,开展税费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加大以案说法力度,逐步建立典型案例库。发挥税务门户网站、纳税人缴费人端税费办理渠道、12366税费服务平台、税费事项办理场所等传统普法阵地作用,参与全国税务新媒体普法集群,进一步加强与中央主要媒体和地方权威媒体合作,集合“学习强国”“云岭先锋”等平台优势,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税费法治传播体系,形成多级互动传播。开展税费法治宣传教育需求收集和分析研判,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推动税费法治文化产品创作传播与税费普法有机结合。
5.将税费普法纳入税费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探索建立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扎实推进普法规划落地落实。持续推动部门协作,聚集优质资源,共同开展实用有效的法治宣传活动。加强税费普法讲师团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公益性税费普法。
(五十七)县气象局
1.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2.加强气象部门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落实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认真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
3.创新普法宣传手段形式,运用新媒体技术开展普法宣传,便捷群众获得有关法律知识的途径。
(五十八)县消防救援大队
1.深入学习与消防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消防条例》(2020版)《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云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计划并贯彻落实。
3.充分利用“11·9”消防宣传日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消防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
4.加大“以案释法”力度,整理一批经典火灾警示案例,通过拍摄公益广告、普法短视频、微电影等形式,引导教育广大群众筑牢防火防灾意识,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十九)其他的县委部委(机关)、县直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省市驻昌单位
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原则,立足昌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力宣传与部门履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